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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兩岸投保協議的試金石

遠東集團太平洋百貨四川省成都市春熙店遭房東成商集團強制停業,爭議雙方持續僵持,依據太平洋百貨的說法,去年7月,成商集團欲大幅調漲房租,一漲就是五倍,由於雙方當初在合約簽訂過程,沒有寫清楚房租調漲的依據,造成雙方房租糾紛。 成商集團則表示,太平洋控制合作企業,至今拒絕停止經營進行清算,成商集團才決定從15日開始收回物業。同時,成商集團也向入駐商家表示,將在最短時間開設「茂業百貨春熙店」,成商集團對供應商承諾四項不變:保持原合作條件、條款不變;保持原門店經營定位不變;保持行銷手法、推廣模式不變;保證現有商品結構和品牌規劃不變。 顯然,在成商集團規劃下,商場甚麼都不變,變的只是太平洋百貨打包出局。先不論房租糾紛對錯問題,成商集團的強制行為,既沒有獲得任何公權力授權,也造成太平洋百貨實質損失。同時,別忘了原商場與供應商的合作條件、門店規劃、行銷推廣模式及商品結構規劃等,可是太平洋百貨的無形資產,成商集團怎可強制繼承? 這事件發生後,陸委會便快速地透過海基會向海協會轉達台商的意見。同時,經濟部也透過投資保障協議的聯繫管道轉達立場,並請中國大陸國台辦協調處理。之所以如此慎重,陸委會不諱言,不希望因此影響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進度。 我們認為,面對兩岸民間商業爭端,兩岸政府都應該站在中立秉公的立場,協助解決爭端,最好的方式還是依據公正客觀的機制解決。因此,台灣政府或民眾先別急著替太平洋百貨討公道,說實在,商業糾紛單由目前片面的資訊,就來定是非對錯,恐失之偏頗與武斷,但若要令人心服口服,就應有公開及透明的第三方仲裁。 在今年2月生效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雖然也訂定了兩岸投資爭端的仲裁機制,但至今仍沒有任一案例是透過兩岸投保協議平台解決爭端。既然簽署了投保協議,卻又不用,到底問題為何,實有必要釐清,但問題是,倘若都不用,又怎麼知道哪裡有所不足或需要修正? 回想1993年辜汪會談時,中國大陸在經濟議題上最希望達到的談判目的為兩岸三通,而台灣希望能有成果的則是台商投資之權益保障,但此二議題並未達成協議。如今,重新檢視辜汪會談兩岸的期待,三通早已實現,現每周有600多個班次穿梭於海峽上空;而投資保障協議好不容易也簽署並生效,但倘若結果只是形同具文,這並非兩岸當局的本意,對兩岸經貿往來並無助益。 據了解,太平洋百貨也曾訴諸仲裁,但在仲裁生效後,又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結果遭駁回。目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官司還沒有審理,春熙路太平洋百貨店突然被接管。在此情形下,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表示,沒有法源依據下就強占,「這有點怪,有點不按常理,畢竟公權力要有吧」。不過他相信,成都市政府會協調,不影響集團赴大陸的投資意願。 結果繞了一大圈,中國大陸法院仲裁判決,不能令人心服口服,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平台擱著不用,回頭訴諸市政府解決。我們很難想像,未來陸資若來台投資,當與本地企業發生爭端,寄望的對象竟會是台北市政府介入協調。倘若兩岸商業爭端,不去走兩岸投保協議的公正客觀仲裁機制,尋求解決的方式,回頭強調兩岸情感與人脈,那是不是意味著在中國大陸做生意,無論競爭力,沒人脈就別去了,這豈是兩岸開展經貿關係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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