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曉風:監警會暗批曾偉雄三錯 保領導安全變照顧感受公仔箱論壇: L% {" K2 ^7 H+ F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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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國務院副總理的李克強訪港,香港警方如臨大敵,在全港不同地區以「保安理由」,肆意侵犯市民和示威者的公民權,有人穿六四T恤就被抬走; 有記者被徹底搜查,連去洗手間也要有陪伴;採訪區被安排到「冇雷公咁遠」,莫說是李克強,連李克強隨從車隊都見不到。其後,不同受屈人士和團體向監警會投訴。事隔16個月,監警會終於就所有投訴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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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監警會未有點名批評警務處處長「一哥」曾偉雄,但比對曾偉雄在事件後三大立場,包括 對警方抬走六四T恤男有否表明警員身份、設立核心保安區的法律基礎,以及保安區內市民行動自由的詮釋,監警會明顯作出截然不同的說法,猶如旁證曾偉雄當天解釋犯駁處處,甚至大玩語言偽術,形同「謊言雄」。tvb now,tvbnow,bttvb G+ ~- x/ h9 {.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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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其實在今年5月提出中期報告,當時投訴警察課承認兩名涉及擋記者鏡頭的要員保護組(即G4)警長及警員的說法不合理,是「提供偏袒己方的不真確證供」,需接受紀律覆核,投訴課的調查亦間接確認曾偉雄在事發後,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黑影論」說法並不可信。/ O9 F/ T3 J9 \' q*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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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昨天公布就李克強訪港而衍生投訴個案審查的最終報告中,監警會繼續踢爆曾偉雄確如老紀當天所說的「謊言雄」一般。例如在抬走身穿六四T恤的住客黃健時, 警員並無表明身份,以致令黃健以為忽然遭神秘大漢擄走;然而曾偉雄在立法會上解釋時指,黃健被截查時情緒激動,警員待他平復後有出示委任證。! v/ K% A7 a- b6 ]
( K3 D0 p6 T" J: c監警會跟進個案,確認當時是有一位高級警司指示五名警員抬走黃健,黃事後投訴遭警察毆打,但他拒絕到投訴警察課落口供,故個案被列作「無法追查」。但監警會確認涉案的高級警司,以及一名G4總督察在截查黃健時,未有表露警察身份,違反《警察通例》要求便衣警員和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 任證的要求。二人同遭投訴警察課以「疏忽職守」理由遭訓諭,但訓諭記錄不會記入警方「分區報告檔案」,即阻嚇力有限,如同「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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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比對黃健向傳媒披露細節,更發現曾偉雄所說版本,完全屬語言偽術!黃健當時聲稱,在落街後被黑衣西裝大漢拉扯,當時他表明自己是住客,「西裝人物」指要由管理處來證明,黃健則指他可以上樓拿身份證,但「西裝人物」不准他移動。十分鐘後(即李克強離開後),「西裝人物」突然解散,然後由軍裝警員接手,那 時警員才要求出示身份證,黃健亦即時回家取身份證。所以,根本整個過程中,G4即「西裝人物」從無表露身份,及後可能有表露身份的警員,肯定不是抬走他的G4人員,曾偉雄是擺明把馮京作馬涼。5.39.217.76* F5 K6 M& J3 x- W: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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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爭議是就核心保安區的設立。曾偉雄在警方抬走黃健後,指黃健身處核心保安區,因看見他有所示威 行動,故「了解後將他帶離」。他當時又指,警方首要目標是確保訪問政要安全,即使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亦不能凌駕安全考慮。但警監會報告肯定,警方根本無「了解」已把黃先生帶離,而且暗指警方在保安區內執法的法理觀點根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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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 S( p) K& G0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報告指在李克強訪港期間,警方基本上禁止任何示威行動,不論李克 強是否也身處區內。監警會表明,「……設立保安區是一回事,而禁止在保安區內進行任何示威活動是另一回事。」監警會指,警方全面禁止在保安區所有示威活動,可能會限制市民在《公安條例》下可以毋須先作通知或批准的和平示威的權利,而又由於保安區會影響個人權利和自由,警方應就是否向公眾披露保安區確實邊 界和對公民權利及自由構成影響,尋求更多法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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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點說,監警會認同警方設立保安區的權力來源,但保安區內絕不是「警察大晒」,因為 這些區域內市民依然享有具限度的表達意見自由,警方在保安區內完全禁止示威,法理上有爭議。所以,即使警方有權設立保安區,但看來完全不是曾偉雄所言在區內言論及集會自由不能凌駕誰和誰的安全。9 S! \7 @5 L& M!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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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曾偉雄在八一八事件後,多次祭出「尊重市民的言論集會自由,但這些自由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 安全之上。」的言論,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引發爭議,卻根本和副總理安全無關。監警會報告指出,在整個保安安排上,警務處總部成立一個由副處長(行動)為首「策劃及協調小組」,以「總部指令」形式發出保安行動情況、使命及執行的警務規則,而分區指揮官(即一名警司級人員)和G4人員再向前線警員下達自己所屬的行動守則,但這些守則,總部並無監督甚至過目。5.39.217.76) ~" V* D( g j, F; U) d+ Z$ p
- H/ y$ ]4 F2 p; d監警會正正發現,這些由前線中層警官發出的指引,會提醒警務人員有需要時應採取行動,不 但是確保李克強安全,有時還要求防止副總理難堪或受到威脅,甚至要確保其出席活動暢順及莊嚴地舉行。所以不難理解,G4會抬走六四T恤男,以及把可能提出 尖銳問題的記者採訪區,設在根本看不見副總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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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監警會報告相當客氣,也指出監警會的調查講求 證據,而搜證在警方的投訴警察課,「除非有個警員講明,『係!係處長叫我咁做』,但在投訴課之下,無可能錄取到這樣的供詞。」他指曾偉雄作為警隊之首,本身已對警隊行動負有名義責任,而在今次事件,他更負有指揮責任。涂謹申指,曾偉雄具有豐富刑事偵緝經驗,但上立法會解釋時卻對涉事警員說法毫不懷疑,認為 曾偉雄應履行當初承諾,在監警會證實警方有錯時道歉。涂謹申亦認為,今次監警會白紙黑字寫明現時警方不只「保護領導人安全」,更「保護領導人感受」,情況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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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I" Z) ~, V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何秀蘭則認為,警方角色應是保證儀式不受干擾,例如防止有人搶咪,但如果連表達意見的聲音也要制止,是妨礙自 由。她指出,警方在執行這類保護要員來訪時,不但要維持基本治安秩序,也要協助市民表達意見。對於曾偉雄應否為警方表現負責,她坦言「上行下效」,領導人訪港的保安安排不可能是中層的警司、總警司可以負全責,「處長未必要落手落腳,他是責成下屬去做,但如果沒有他的保守態度,下屬又怎會那麼『辣』?九七年 前又是這批警員,九七年後又是這批警員,為何回歸前對示威的包容消失得無影無蹤?」tvb now,tvbnow,bttvb& i' q0 i: ?# w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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