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最近聽取財經立法促進院學者專家報告後,指示行政院在因應國際金融環境變化下,應評估是否成立金融改革小組,使得第三次金融改革的議題又再度成為金融界的焦點。本報在3月就曾在社論中指出,在人民幣清算機制上路、四項金融降稅,以及服貿協議即將簽訂之時,台灣金融業面臨新的契機與國際環境的挑戰,有必要成立超然的金融改革小組,展開第三次金改,以打通台灣金融發展的任督二脈,開展新局。此時欣聞馬總統指示,更覺得金改刻不容緩。 台灣的金融改革一路走來,路途漫漫,險阻頗多。早期,台灣的金融市場狹小、淺薄,威權時代的金融管理手段以直接干預、管制為主,法規落後,體制封閉保守,金融機構數量有限,銀行泰半公營。及至1986年以後,持續擴大的貿易順差與快速累積的外匯存底,使得台灣資金氾濫,原有的金融體系無法涵容民間巨大財富與資金,金融泡沫出現,房地產價格狂飆,金錢遊戲盛行,弊端問題叢生。 在諸般亂象之下,迫使台灣金融市場走向改革開放之途。先是外匯管制逐步開放,隨後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接連大幅修訂,官定利率開放自由化,開放民營銀行、保險、券商設立,而期交法立法與期貨交易所成立,金融周邊商品市場隨之而日漸豐富,台灣金融市場走向現代化。可惜的是法規的修訂開放以壓力較大者優先,如銀行法中有關授信關係人的規範仍以自然人為主,當民營財團銀行成立,利用法人的關係人掏空銀行,難以防止,導致日後多家民營銀行惡性倒閉。政府雖提出建立台北為國際金融中心構想,日後雖多次推動規劃,均未能成形。例如1997年亞太營運中心規劃案中的金融中心,曾羅列需修訂的各項相關法規,但之後卻未能切實執行。 1998年台灣產業風暴出現,股市遽跌,傳統產業受創極深,在政府強制銀行紓困下,銀行的壞帳大增,其金額已逾當時銀行業的淨值總和。2001年民進黨執政後推動的258一次金改,重心放在銀行的逾期放款與問題金融機構,要在二年內將銀行逾放比降至5%以下,資本適足率提升至8%以上。只是正常的金融機構逾放比在1%以下,在李登輝時代堅決否認銀行逾放比過高,以免國際上對台灣銀行業的債信降低,當政府公開宣示逾放比超過5%,至此完全破功。2004年的二次金改則是訂定時間表,將公股銀行家數由12家減為六家,金控家數減半成為七家,公股銀行民營化對銀行業的發展原本是有利,卻被弊案掩蓋,成效受限。倒是該年金控法通過,讓金融機構可跨業發展,產生範疇經濟的綜效;而金管會的成立,金融管理一元化,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國際潮流,堪稱為較成功的改革。 2007金融海嘯發生至今,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不安,歐美先進國家紛紛改革金融,革除舊弊,改立新規,許多國際金融機構趁機創新轉型,以因應環境的改變。台灣的銀行業規模小、家數多,同質性高,競爭激烈,獲利率低。同時,國際化程度過低,不但不能出去打天下,而且也無法與進入國內的外銀競爭,長期如此,空間日益減縮,難以生存。近日,適值大陸金融市場對台灣業者開放,金融機構如若規模過小,競爭力不足,縱有獲利良機,也掌握不住。 無論如何,就台灣金融的未來發展而言,新一波金改似已勢在必行,除須推動金融機構整併,強化整體體質之外,一方面要從事法規鬆綁,金融自由化,另一方面要引入國際上新規範,走向金融國際化,開放各式國際金融業務與金融商品,以向外拓展台灣的金融版圖。 20世紀,台灣的工業產品打入世界市場,創造台灣奇蹟,21世紀應該是台灣的金融業進入世界市場一顯身手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