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加坡] 新加坡大法官:法律雖不同‧新馬司法原則一樣

新加坡大法官陳錫強今日指出,儘管在新加坡和大馬,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其他問題的法律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司法最基本的原則都是一樣的。5.39.217.76: p9 r* ]" J& ]5 `, }
他說,基於這個原因,法官必須努力維護與加強兩國共同的法律價值和歷史經驗,以及加強彼此的友誼、合作和互相尊重。
+ h/ S$ |3 g8 s$ u( P1 K" rtvb now,tvbnow,bttvb# l+ o( B4 G- V% T9 V* g2 g
他在司法宮舉行的大馬和新加坡司法聯合會議上致詞時說,正如大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言,兩國的司法制度有很多共同之處。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p, V: u) C7 ~  o
“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兩國的普通法制度雷同,此外,我們曾經在同一個制度下進行司法管理,而從1963年至1965年,我們在憲法上是同一個司法制度。”
% z! k$ J5 e- s+ \3 dtvb now,tvbnow,bttvb擁共同法律語言$ J# {! I% E" ^. X. m, X5 U) r
陳錫強說,這一共同的“遺產”,使兩國能夠擁有共同的法律語言。
1 I4 A6 S3 ]0 N# B“這並非真正的語言,而是規範性,即規範的公平、公正、均衡、正義,以及法治的價值。”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9 ^6 j! J/ ?6 H9 y
他說,無論這些價值和原則是以英文或馬來文來傳達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兩國有著共同的法律和司法價值。
; I7 o( ?% s% k% F5 u6 l公仔箱論壇“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著共同的實體法律,如兩國政府通過國會制定,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的實體法律。”+ E0 O' L' ]8 m/ @
他指出,在過去幾年,兩國司法機構進行了多次的互訪、交流和會議,以討論如何改進法庭效率,以便為人民伸張正義。
# Q2 L' T; {1 v( B: v2 T他說,新加坡比大馬更早進行司法改革,但大馬的改革已經看到成果,即改變了大馬的司法行政效率。! R& |- D; E6 t" M% q; E
陳錫強是率領12名新加坡法官前來參加為期一天的會議,他坦言,12名法官已經是新加坡法官總人數的三分二。
- ~7 j- o. ?2 b! C5.39.217.76
1

評分次數

  • civicboy1969

流蜉戀華露,碌碌競朝陽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