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馬來西亞]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昔加末24日訊)人力資源部部長拿督蘇巴馬念醫生強調,對於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雇主一樣須付900令吉的最低薪金。
: Y; f; {( a- r$ L# _  q/ P3 r& W公仔箱論壇他今天在昔加末佛理研修會主持移交撥款儀式時說,雇主不能因為新員工未通過試用期而給予低過900令吉的薪酬,或待試用期滿才提升至900令吉。
8 X% w' U5 R% ~2 }1 r+ b# M+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指出,員工一旦過了試用期,酬俸便可調升。
, }4 p8 J0 V2 n/ S他說,如果公司聘請的是實習生,給的就是實習津貼,而非薪酬,不受最低薪制限制。tvb now,tvbnow,bttvb3 x+ Z+ r$ m8 ]0 E. }8 k  m1 i  r
不過,他提醒雇主,不能因為新晉員工需要培訓,而把他們列為實習生,從而避免付最低薪金。
  Q4 d) ~* w% s3 y5 w-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這種做法是違例的,當局可對有關雇主採取行動。”tvb now,tvbnow,bttvb9 s! |4 R8 J5 M6 i3 ~
無論如何,蘇巴馬念說,如果實習生因為表現良好而獲聘則另當別論。- X! J" g7 \2 D' A
“雇主若給予固定津貼,也可納入最低薪金。”
; o) b" Y6 W- K他舉例,如果僱員的薪酬是600令吉,雇主可給予300令吉固定津貼,從而達到最低薪制的要求,普通津貼則不可納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