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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制造“幽灵员工” 承包商上诉获减刑

  为了建立良好关系,以便取得工程项目,一名承包商把56个本地员工的公积金户头详情提供给建筑公司,以便为对方制造“幽灵员工”,让对方能聘请更多外籍员工。承包商为此被判坐牢12个月后,向高庭上诉,结果刑期减至8个月。
9 [5 v% v# B' {# W6 w  被告王育明(45岁)是Capital Builder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据知,涉及本案的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的董事经理王英德,案件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
8 {( ~. }+ Z( o! D6 z9 Y5.39.217.76  被告面对100项抵触雇佣外来人力法令罪状,控方以其中25项提控他,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结果初庭法官判他各项罪状坐牢两个月,其中六项分开执行,总计12个月。上诉后,高庭法官保留每项刑期,但只让其中四项分开执行,总计8个月。1 F8 i6 c- Y* ^* W# e
  罗联国律师上周代表被告向高庭上诉时,指被告所犯的是一次过的罪行。5.39.217.76$ ?, o' v; E7 X# I5 A  @1 i- f- ~
  他说,人力部是在2007年7月实施新的雇佣外来人力法令。被告是在旧法令下被控,却在较重的新刑罚下受制裁,其刑罚显得过重。旧法令的最高刑罚额和刑期,分别为5000元和坐牢6个月,新法令则是1万5000元和坐牢12个月。
5 t( t$ W2 F  Z5.39.217.76  但控方指出,被告所提控的罪状是在四个不同的日期,即2007年1月24日和31日,以及同年2月1日和2日,而交由法官考虑的是在同年的3月和4日。被告是在3个月内犯下不同的罪,而不是一次过犯下这些罪行。" d$ h+ c4 K4 P
  朱汉德法官赞同控方的说法,并认为必须整体来看被告的刑罚。尽管认为被告的刑罚并非过重,法官还是决定把被告的刑罚减少4个月。被告以处理私人事务为理由,要求延后服刑,法官准他在下月15日起服刑。(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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