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五證人只求獨善被告同事嫌疑更大藝人淫照案辯方力陳史可雋成犧牲品
藝 人 陳 冠 希 淫 照 失 竊 案 , 控 辯 雙 方 昨 日 結 案 陳 詞 。 辯 方 力 指 根 本 無 人 親 睹被 告 存 取 陳 冠 希 的 照 片 , 直 斥 自 稱 獲 贈 淫 照 的 兩 名 家 品 店 女 設 計 師 口 供 矛 盾 不 可 信。 辯 方 又 指 , 被 告 的 同 事 嫌 疑 更 大 , 但 為 逃 避 刑 責 而 編 造 故 事 。 辯 方 認 為 五 名 證 人只 求 獨 善 其 身 , 令 被 告 成 為 犧 牲 品 , 是 案 中 真 正 的 受 害 者 。 案 件 下 周 三 裁 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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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 昨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進 行 。 控 方 陳 詞 指 , 24 歲 被 告 史 可 雋 被 控 為 不 誠 實 地 獲 益 而取 用 電 腦 , 「 獲 益 」 一 詞 不 但 指 金 錢 得 益 , 亦 可 解 釋 為 獲 得 涉 案 淫 照 。. f& j0 w; U#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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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控 方 證 供 薄 弱) i/ N' K. g [0 x1 o1 F {
控方 續 指 , 兩 名 日 本 城 女 設 計 師 蔡 玉 芬 與 梁 婷 欣 , 均 頂 證 被 告 在 案 件 曝 光 前 兩 年 多 ,到 她 們 公 司 修 理 電 腦 時 下 載 涉 案 淫 照 , 並 燒 錄 光 碟 相 贈 , 證 明 被 告 早 知 淫 照 存 在 。而 她 們 的 供 詞 互 有 出 入 , 可 見 並 無 夾 口 供 。 5.39.217.76! p! @) C, b% g1 v( A/ A* h6 ]: H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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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於 首 先 於 陳 冠 希 電 腦 內 發 現 淫照 、 案 發 電 腦 公 司 eLiTe Multimedia 的 銷 售 員 謝 立 翹 , 控 方 指 他 當 時 與 被 告 獨 處, 本 可 如 某 些 強 姦 案 中 的 單 一 證 人 般 「 屈 」 被 告 ; 但 謝 如 實 作 證 , 坦 言 沒 親 眼 見 過被 告 備 份 涉 案 淫 照 , 可 見 謝 誠 實 可 靠 。 # a$ }2 V' j) q2 i
) F$ Z# w! s3 T |6 @tvb now,tvbnow,bttvb辯 方 反 駁 指 , 控 方 只 能 靠 虛 浮 薄 弱 的環 境 證 供 , 指 控 被 告 曾 於 電 腦 公 司 內 存 取 涉 案 淫 照 , 連 檢 驗 電 腦 的 法 證 專 家 也 無 法確 定 此 事 , 更 遑 論 有 人 親 眼 目 睹 所 謂 的 犯 案 過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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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 J8 @ D5 u5 p6 m雖 然 被 告 電 腦 內 藏 多 張 涉 案 照 片 , 其 後 又 有 人 企 圖 將 照 片 永 久 刪 除 ; 但 辯 方 指 , 被 告 可 能 只 是 在 淫 照 曝 光 後 , 曾 經 上 網 睇 相 , 事 後 刪 除 。 5.39.217.764 I& u; [5 W-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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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 直 指 , 被 告 的 同 事 謝 立 翹 自 言 為 檢 查 備 份 是 否 成 功 , 窺 看 多 個 涉 案 檔 案 , 得 知 陳冠 希 電 腦 內 有 大 量 淫 照 後 卻 宣 稱 沒 有 再 看 下 去 , 完 全 於 理 不 合 。 辯 方 認 為 謝 絕 對 有可 能 面 對 刑 事 檢 控 , 因 此 刻 意 營 造 一 個 與 被 告 獨 處 的 環 境 , 編 造 事 實 , 把 罪 責 推 乾推 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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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冠 希 只 是 疏 忽
. H" W* b# h7 ]" _/ d# p至於 被 告 的 僱 主 葉 肇 山 , 明 知 涉 案 照 片 牽 連 甚 廣 , 沒 理 由 只 採 取 草 草 了 事 的 態 度 處 理, 可 見 葉 明 顯 只 為 明 哲 保 身 , 才 在 庭 上 與 被 告 劃 清 界 線 , 情 況 與 同 事 陳 威 明 、 甚 至兩 名 日 本 城 女 設 計 師 相 同 , 「 好 奇 嘅 ( 蔡 玉 芬 ) 唔 知 道 有 光 碟 , 自 稱 毫 無 興 趣 嘅 (梁 婷 欣 ) 反 而 攞 咗 , 有 違 常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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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q. d& i6 ~6 T; A+ N2 [- W辯 方 認 為 , 上 述 五 名 控 方 證 人 為 求 獨 善 其身 , 編 出 對 被 告 極 度 不 利 的 故 事 。 於 是 被 告 不 幸 成 為 各 人 自 保 的 犧 牲 品 、 事 件 中 的受 害 者 。 至 於 陳 冠 希 只 能 說 是 疏 忽 , 根 本 毋 須 負 上 刑 責 。 案 件 下 周 三 裁 決 。 ! j2 I( U* \% j%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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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編 號 : KCCC4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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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可 雋 ( 右 ) 與 母 親 ( 左 ) 於 聆 訊 後 結 伴 離 開 法 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