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去年1月刊登2則報導指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是同性戀權利擁護者,高庭今日裁決前者報導嚴重失誤,必須針對構成誹謗的報導作出賠償,惟賠額尚未決定。# e' y" \1 Z: C8 v, I; B5 b
承審法官拿督星甘費時2句鐘宣讀書面判詞時說,答辯方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及集團總編輯拿督阿茲依沙,於去年1月17日在封面及第10頁分別刊登題為“拒絕安華——哈山”和“寄生蟲侵蝕回教黨,安華須拒絕”的報導,已誹謗安華。
2 M+ E$ p# k9 _$ ?. s/ K5.39.217.76法官認為,報導指安華是同性戀權利擁護者,屬於毫無事實根據的嚴重失誤,做法漠視破壞安華名譽。& n+ t u4 q `
法官也指該報導不負責任,答辯人之一的阿茲依沙沒求證新聞真偽下,冒高風險把有關新聞刊登在封面上。
3 U; b" n6 r- S2 B+ L1 i安華的辯護律師蘇仁德登向法庭要求8萬令吉堂費,但遭《馬來西亞前鋒報》辯護律師拿督費魯斯的反對,要求堂費減至2萬令吉。最後,法庭諭令答辯方支付4萬500令吉堂費給安華。: F; _* @: O) Z
至於賠額,高庭訂於2月15日,聆審訴辯方針對安華索取的各項賠償陳詞後,才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