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名婦人獲法院判准離婚,因為這位婦人說,她的先生不僅態度惡劣,而且不准她看連續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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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不准配偶看電視連續劇可以視同「虐待」,而這是可以訴請離婚的理由。不過這位先生不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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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印度怨偶結婚八年,育有一名女兒,夫妻兩人從2005年開始為看電視每天爭吵不休,太太說,先生不僅不准她看印度連續劇,還以言語侮辱她,打她耳光,甚至拒絕與她同房。3 f5 F2 [" a; {7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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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院判准這對夫妻離婚,身為會計師的太太獲得女兒的監護權,而擔任電腦軟體工程師的父親一星期有兩小時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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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v/ l- }2 t. e; v不過,這位先生不滿判決,提出上訴,法院勸這對怨偶接受諮商,心平氣和地解決爭議,同時也排定下星期一再進行聽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