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法官陳錫強今日指出,儘管在新加坡和大馬,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其他問題的法律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司法最基本的原則都是一樣的。
! h; T, e7 j; D他說,基於這個原因,法官必須努力維護與加強兩國共同的法律價值和歷史經驗,以及加強彼此的友誼、合作和互相尊重。5.39.217.76# a2 z. A9 X2 x! s"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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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司法宮舉行的大馬和新加坡司法聯合會議上致詞時說,正如大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言,兩國的司法制度有很多共同之處。$ S3 G! Z( l& x* T
“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兩國的普通法制度雷同,此外,我們曾經在同一個制度下進行司法管理,而從1963年至1965年,我們在憲法上是同一個司法制度。”% T3 A0 l% T' m* x; P B |5 D6 C- p
擁共同法律語言
9 E8 [! _+ b4 e5.39.217.76陳錫強說,這一共同的“遺產”,使兩國能夠擁有共同的法律語言。5.39.217.766 \/ i5 W: p, R
“這並非真正的語言,而是規範性,即規範的公平、公正、均衡、正義,以及法治的價值。”
) U5 ]$ `: ?9 O7 l9 l他說,無論這些價值和原則是以英文或馬來文來傳達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兩國有著共同的法律和司法價值。tvb now,tvbnow,bttvb7 H7 t5 h U% P" {7 {( `% l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著共同的實體法律,如兩國政府通過國會制定,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的實體法律。”
7 Q' \5 V" x) \' {- n- _他指出,在過去幾年,兩國司法機構進行了多次的互訪、交流和會議,以討論如何改進法庭效率,以便為人民伸張正義。tvb now,tvbnow,bttvb' h: P9 @, u9 @1 J8 S* {9 s! j! m
他說,新加坡比大馬更早進行司法改革,但大馬的改革已經看到成果,即改變了大馬的司法行政效率。
. e0 [- O6 K0 ^2 ?/ X8 q9 o" N公仔箱論壇陳錫強是率領12名新加坡法官前來參加為期一天的會議,他坦言,12名法官已經是新加坡法官總人數的三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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