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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加坡大法官:法律雖不同‧新馬司法原則一樣

新加坡大法官陳錫強今日指出,儘管在新加坡和大馬,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其他問題的法律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司法最基本的原則都是一樣的。
/ i; |9 w5 \, A, b; ]7 x5.39.217.76他說,基於這個原因,法官必須努力維護與加強兩國共同的法律價值和歷史經驗,以及加強彼此的友誼、合作和互相尊重。3 h1 A0 ^4 f7 |;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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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司法宮舉行的大馬和新加坡司法聯合會議上致詞時說,正如大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言,兩國的司法制度有很多共同之處。
$ B2 o& i& c0 j7 \; I5.39.217.76“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兩國的普通法制度雷同,此外,我們曾經在同一個制度下進行司法管理,而從1963年至1965年,我們在憲法上是同一個司法制度。”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p: L/ g- a" p1 p# [7 P) ?
擁共同法律語言tvb now,tvbnow,bttvb+ E1 {& ]( Z; ^, C9 @2 B4 j
陳錫強說,這一共同的“遺產”,使兩國能夠擁有共同的法律語言。
2 v; B2 X; V1 Y4 F“這並非真正的語言,而是規範性,即規範的公平、公正、均衡、正義,以及法治的價值。”; d0 M- h+ S% t8 G7 B
他說,無論這些價值和原則是以英文或馬來文來傳達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兩國有著共同的法律和司法價值。tvb now,tvbnow,bttvb: V# l0 p) Q8 c/ a' I" {& E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著共同的實體法律,如兩國政府通過國會制定,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的實體法律。”
6 t4 i1 N" Q. M7 {; t* |2 t9 r他指出,在過去幾年,兩國司法機構進行了多次的互訪、交流和會議,以討論如何改進法庭效率,以便為人民伸張正義。5.39.217.76) O& E4 r- u* D" i7 _
他說,新加坡比大馬更早進行司法改革,但大馬的改革已經看到成果,即改變了大馬的司法行政效率。) D6 c  u2 w/ G
陳錫強是率領12名新加坡法官前來參加為期一天的會議,他坦言,12名法官已經是新加坡法官總人數的三分二。$ g% ]9 Y$ }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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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流蜉戀華露,碌碌競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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