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前高級總監鄭啟森與妻子稅務局前高級評稅主任蔡智宜,涉於1990至94年間串謀詐騙租屋津貼132萬元,兩被告涉嫌透過空殼公司購入兩個涉案單位,並於單位轉手後淨賺568萬元。夫婦昨於區院受審。被控與妻騙132萬
" Y) \ t0 f6 J/ a7 M5.39.217.76男被告鄭啟森(48歲)及女被告蔡智宜(47歲),被控於1990年9月28日至94年5月2日,就雲景道38號雲景台一單位連車位,以及司徒拔道24號豐景台一單位連車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向政府提供誤導、虛假或有欺騙成分的申請書。兩人否認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 @/ m% j# ~ n! V1 \2 j
控方指出,1989年11月25日,鄭以200萬元購入涉案雲景台單位,並以個人名義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未幾指示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方中購入空殼公司廣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廣維」)。廣維稍後正式簽約購入雲景台單位,翌年即租予蔡。
+ I# q4 c! D' S! d4 W; Z. q4 b1 D) T- ~蔡以此單位申請房津,至92年3月,涉在廣維有財務權益的鄭,則代表廣維將雲景台單位轉售,淨賺260萬元。
2 [- d6 L& U: ^" z1 `5.39.217.76控方續指,鄭於1992年1月20日再代表廣維簽約,以530萬元買入涉案豐景台單位,然後重施故技,由妻子向廣維租住該單位,向政府申請津貼。廣維於2000年以838萬元高價將單位轉售。
: C8 y6 Z9 v) a/ M q7 I控方指出,雖然廣維的董事為方中,但鄭持有該公司財務利益,亦是廣維銀行戶口的唯一簽署人。廉署人員於06年拘捕被告夫婦時,在其住處搜出廣維的公司印鑑、支票簿及財政文件等。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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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申請租屋津貼時提供虛假資料的鄭啟森(右)及蔡智宜(左)夫婦,應訊後緊握對方的手步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