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近些年的婚姻熱門話題——房產、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5.39.217.765 A+ x" J6 C) Q
婚前買房可能屬個人
) H/ J/ T* u+ J2 M6 ]8 E( D' T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壹方可以分走壹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憂,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0 i- {: o1 i' r5 Y `- l$ H! g' f5.39.217.76 《解釋三》對此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0 I R* c- ?. H* a# mtvb now,tvbnow,bttvb 此外,《解釋三》還規定,婚後由壹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壹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9 ? R2 v! H/ X1 f- Q6 V1 m) S
如此規定,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壹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升。據了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壹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壹個因素,特別是80後沖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 |0 ^- @* d/ }公仔箱論壇 女性中止妊娠將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權& o9 C$ z% Q1 i, L
“生育權”曾引起很大的爭議,現有的《婚姻法》,並沒有單獨對這壹問題做出規定或說明。8 Z3 q, b, y; ]# z- p! m- Q
《解釋三》規定,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壹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這壹規定放寬了離婚門檻。
/ \ a* J5 a c# | 對此,有法官表態“未嘗不是壹件好事”。實際案例中,法院雖然判定不準離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於保護婦女權益。0 K0 j) Z8 e" h7 a u# A
不過,第十條還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給予了婦女自主決定生育的權利。tvb now,tvbnow,bttvb- L) s1 M( Q! |$ i/ @
第三者索要補償,法院將不支持5.39.217.76 B5 G& v' G( H0 ]
外遇,壹直是婚姻的致命傷,“小三”、“二奶”甚至成為了近年的流行語。
" r2 _, _1 X% b. B' u) [ 《解釋三》第二條對此做了特別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壹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這表明為了擺脫“小三”而達成的“分手協議”是無效的。例如男方包養“二奶”,如果雙方約定分手費10萬元,那麽,男方不付錢,女方也無權提起訴訟,但如果男方已經支付了分手費又後悔的,法院同樣不予受理。這樣規定,能夠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