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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申覆核促降立會參選年齡 黃之鋒為參選鋪路

【on.cc東網專訊】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今午到高院遞交入稟狀,委託大律師正式申請司法覆核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參選年齡限制,爭取法庭頒令把參選門檻從21歲下調至18歲,給予所有年滿18歲的成年人獲得參選權利。入稟狀指,現時規定要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黃的律師引述歐洲多國的法例,並引述全國人大的選舉,指該些國家都把投票權和參選權的最低年齡定為18歲,他質疑政府無合理理據將投票權和參選權的最低年齡分別定為18歲和21歲。黃之鋒指,現時選舉條例阻礙18至20歲的年輕人擁有平等的投票權與被選舉權,冀透過司法覆核衝擊現有制度,拓展年輕人的參政空間。他稱,今次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費用由自己支付,亦考慮申請法援;如司法覆核勝訴,會考慮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屆時亦以個人名義參選。而黃之鋒在乘的士抵達高院門外時,疑心急下車提申請覆核,一度忘記支付的士費,的士司機大聲呼喝「未畀錢呀」,黃之鋒遂折返向的士司機支付約80元車資。公仔箱論壇8 d0 U: v: k6 W) L$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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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撚頭真係上腦, 係咪知自已你短命種, 過唔到21才, 所以 .....5.39.217.76# u7 K* Y' h) W' G& L' ]/ g
本來有相, 大樣衰, 帖唔落手5.39.217.765 L  H6 a* n1 l/ y4 @; Y' y
美國佬21歲先可以飲酒 - 先至叫成年人.
條撚頭真係上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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