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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電價調漲前須釐清的四個問題

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周接受本報系udn tv專訪時表示,如果從負責任決策者的角度講,電價絕對應該要調漲。行政院去年9月宣布第二階段電價調漲由去年12月10日延到今年10月1日,上述表態顯示第二波電價調整將如期實施,不再緩漲。從對決策負責的角度看,推動電價合理化政策是反映成本,並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電價調漲自不宜一延再延;但政府也須體認,電價已不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更大成分是人民對政府是否重視民意、體恤民生的測量指標,若未謹慎處理,恐又激起新一波民怨。 台電公司供電的主要成本是油、煤等燃料,在近年國際燃料成本飆漲下,因凍漲電價導致台電巨幅虧損,也影響能源使用效率及補貼公平性等,因此,從經濟效率、節能減碳及社會公平等層面而言,唯有電價回歸市場機制才能導正種種扭曲現象,這是馬政府去年調漲電價的理由;但當時考慮到電價對民生及物價的衝擊,所以將核定的電價調幅分兩階段各40%實施,另20%則視台電改善經營效率後評估。 但是,民間對電價調漲看法截然不同;尤其去年景氣不佳,所得及薪資停滯不前,政府又先後調漲油價及電價,刺激物價上漲,人民叫苦連天,因而呼籲電價不應再漲的民意聲浪四起,迫使政府暫緩第二階段電價調漲。現在閣揆表示10月調漲電價勢在必行,固是負責任表現,但也不能不考慮以下四大因素。 其一,國內經濟情勢。去年決定緩漲電價是考量民生問題,但今年國內經濟情況較去年好不了多少,主計總處公布今年最新經濟成長率預測值僅2.31%,雖較去年1.32%略高,但能否「保二」仍存變數;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預估1.13%,低於去年1.93%,但未考慮電價調漲因素。儘管主計總處預估10月電價調漲將使今、明兩年GDP(國內生產毛額)分別減少0.02及0.06個百分點、CPI漲幅上升0.06及0.18個百分點,影響有限,但過去經驗顯示,電價上漲對民眾經常性消費的服務價格影響最大,加上去年物價飆高致實質薪資倒退回16年前,一般民眾尤其中低收入者仍將是最大受害者,其可能引發的民怨絕不能過於輕忽。 其二,國際燃料價格。近兩年國際能源供需出現基本變化,因為全球景氣復甦遲緩,加上美國頁岩氣(油)開採持續增加,國際原油及天然氣價格趨於平穩,並有長期下跌趨勢;國際煤價更受中國大陸經濟走緩、需求減弱影響,今年開始大幅滑落。經濟部電價調整方案是根據過去燃料價格計算,在國際燃料價格走跌的大趨勢下,電價調整幅度理當隨之下調,豈能一成不變。 其三,振興經濟政策。依台電規劃,第二階段電價平均調幅10.6%,預估每年約可為台電增加四、五百億元收入,但也將排擠同額的民間實質需求。今年6月行政院甫推出13項提振景氣措施,媒體估計五年投入僅32.4億元,相對上,電費上漲平均每年至少排擠逾400億元實質需求,政府豈可忽視其對振興經濟的影響而不採補救措施? 其四,台電改革績效不彰。人民反對調漲電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為台電長期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擴大,卻要人民承擔其惡果。政府雖口口聲聲要求台電改革經營績效,但一年多來,大家看不到台電具體改革成果,反而因核四爭議讓外界感受到政府和台電似乎站在同一陣線,也讓電價調漲更增政治敏感性。 總結來說,政府須充分掌握當前社會氛圍,若仍堅決調漲電價,則須充分檢視電價方案相關因素並做必要的調整;同時,也應提出完整配套,降低各種衝擊,並須加強事前溝通,化解內外阻力。這是馬政府施政另一次挑戰,必須嚴陣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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