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媒體和網站今天轉載、報導了這條訊息:「壹週刊」針對四項不實報導進行澄清,並對報導對象的副總統吳敦義道歉。 刊載這條訊息,既不是幸災樂禍看「壹週刊」好戲,也並非凡吳敦義的新聞都值得報導,而是基於一個很基本的對等、平衡原則:老實說,當初「壹週刊」每一「爆料」,媒體就不得不跟進向吳敦義查證,形同讓這些不利消息繼續散播;現在事實澄清,媒體亦有責任協助傳播真相,回復當事人名譽。 從壞的一面看,光是「壹週刊」,光是針對吳敦義一人,半年時間內,竟然就有四次「不實報導」,從而推想,媒體涉及流傳的不實報導總數,因此所傷害的當事人名譽,顯然是恐怖的數量吧!數位資訊年代,任何真實或不實的訊息一發出,流傳迅速難以回收,而多數民眾又都是依賴媒體報導來形成對公眾人物與公共議題的看法,既定印象一旦造成,就「回不去了」。因此,新聞報導的品質,直接影響政治人物形象,間接影響了民主政治的效率與效能。身為媒體,我們不能迴避這樣的檢討與批判。 不過從好的一面看,這件事說明了:要改善報導品質,終究還是必須依賴媒體的專業自律與自尊。好些年來,遇有報導上出現歧異爭執,往往以司法訴訟來解決爭端,宣稱「由司法還以清白(例如「壹週刊」報導吳敦義主導「夢想家」事件,曾遭士林地院判陪150萬元)」。但事實證明,靠司法介入來處理新聞糾紛,不只是曠日廢時,更經常治絲益棼。 更重要的還是媒體內在檢驗機制,尤其不能沒有制衡的習慣和警覺。媒體記者具備了對消息來源真偽的掌握,應隨時站在專業立場上進行查核。在今日很多訊息不知從何洩漏而出的大環境中,選舉季節更隨時有謠言流傳,更需要正派媒體認真成立事實複查機制,即使在新聞流傳後,仍持續檢驗報導的真偽。尤其電子媒體如果只以簡單跟進轉述為工作內容,待錯誤訊息和傷害名譽形成後再來道歉,徒留「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的遺憾。「壹週刊」事件可為媒體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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