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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廣州一法院即將開庭審理郭飛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

據參與網20號的消息,廣州天河法院即將開庭審理著名異議人士郭飛雄的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北京律師李和平說,郭飛雄因參加要求公務員公佈財產等活動而獲罪,但他的行動並不違法。廣東的隋牧青律師在參與網發布消息說,對郭飛雄的審訊“即將揭幕”。隋律師還披露了一點郭飛雄家人的遭遇,說他太太張青被迫逃亡,家庭離散,生活艱難。郭飛雄的朋友、北京律師李和平星期天接受本台電話採訪時表示,郭飛雄去年8月遭刑拘時,給他按的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然而郭飛雄的行動完全合法:“公民去表達自己的訴求—是用和平的方式表達的,我覺得這也是中國的法律允許的……另外,說他策劃要求官員財產公開這樣的行動,哪怕他參與了公民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的事情,我們認為這也是正常的。” 旅居紐約的權益人士、中國事務評論家劉念春也說,郭飛雄所有訴求都是正當的;他說,中國的言論自由尺度收緊了:“用公共場所滋擾罪來判(郭飛雄)這些人—實際上這是個莫須有的罪名。人家表達的訴求,比如讓你官員公示財產,無論在什麼場合,這個要求你都不能說它不正當!” 在應詢對中國的人權狀況作出評估的時候,李和平律師舉鄭州律師常伯陽以“非法經營”等罪名被捕一案為例說:“就這個個案來講,至少法律(法治)在鄭州是倒退了。” 隋牧青律師在參與網撰文說,郭飛雄是中國公民運動的旗幟性人物。李和平律師在談到中國的公民運動的時候說,中國在公民訴求表達方面出現了可喜現象:“以前被約束的、或者說以前沒有表現出來的權利訴求,當下集中地顯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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