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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名嘴戰大長今:反壟斷法能解決電視亂象?

在強大的「反壟斷」聲浪下,立法院一審通過了「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然而,對照台灣現今電視破碎化及庸俗化的亂象,這部充滿管制思維的「反壟斷法」能否有助提升電視節目品質,或者將只是愈發加深市場破碎、散亂與脫序,值得各界三思。 每項法案的訂定,都是為了解決現有的問題或防患於未然而發。旺中案的出現,確實引發人們對於財團控制傳媒的莫大疑慮,非社會所樂見。然而,在現行法規中,包括公平交易法、有線電視法、乃至審議中的廣電三法中,都已有觸及各行各業壟斷的規範,足敷援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何以有必要再為單一個案量身訂製一個新法,讓人費解。 今天,台灣的電視一打開就有一百多個有線頻道,各台都在一個百分點或零點幾的收視率中苦苦掙扎;藍綠統獨左右觀眾在各媒體間各取所需,報紙雜誌一家家關門,不少媒體員工面臨裁員與低薪的夾殺。這種局面,要名之為「壟斷」、「好大好怕」,實在讓人難以相信。而這部「反壟斷法」草案,卻似乎預設台灣廣電及報紙媒體即將落入少數財團掌握,民眾即將遭到財團大戶控制及洗腦;在多數閱聽大眾看來,這種想法,簡直比「外星人來了」還要脫離現實。 台灣媒體目前真正的問題,是電視節目內容越來越貧乏,新聞充斥各色八卦辣妹、民眾爆料、網路傳言乃至名品小吃,就是罕見國內外嚴肅新聞;幾位名嘴坐下來,便可以談上一夜外星人和各種靈異傳奇。此外,就是反覆重播的外國影片或中韓連續劇,多少觀眾早把甄嬛傳和大長今的台詞背得滾瓜爛熟。電視已成為讓台灣蒙羞的門面,人們咬牙切齒,但多年來卻始終跳不出這個泥沼。為什麼? 去問任何媒體業者,答案都不外:台灣收視市場原本規模就小,加上競爭者眾,產業過度切割,每家媒體都只能賺取蠅頭小利。在這樣的態勢下,要業者花大錢去做好節目無異緣木求魚;儘管觀眾期待國內能自製如「大長今」那樣高品質的節目,但業者基於成本考量,還是覺得請名嘴聊外星人划算。由此檢視政府媒體政策,「反壟斷法」有助於扭轉目前的惡質媒體生態嗎?或者只會助長名嘴的聊天秀,卻扼殺我們看到台版大長今的可能? 媒體與任何產業一樣,都需要有適當的規範,以免濫用。但在現有的廣電法規和公平交易法之下,有必要再另外制定新的管制法規嗎?我國的公平交易法與多數國家一樣,並不禁止壟斷或獨占,而是在限制「獨占地位的濫用」。「大」並不一定可怕,但若媒體濫用市場地位破壞競爭,排擠其他媒體,戕害閱聽大眾權益,那NCC或公平會針對「行為」祭出重手,也能達到反壟斷效果,不是嗎? 然而,目前立法院一審通過的反壟斷草案,卻包山包海加入了許多管制思維,不僅將出版法好不容易揚棄的言論箝制重新收納,還添加了廣電和印刷傳媒的「連坐法」處分,並新增市占率及影響力等甚不易定義又甚難執行的規範。如此一來,整部法案脫離媒體生態現實不談,甚至在言論管制上陷於民主倒退與箝制。而唯一的收穫者,恐怕只是NCC的自我擴權。 台灣媒體生態與歐美大不相同,不該任意抄襲。歐洲各國原以獨占的公共廣電媒體為主,後雖逐漸增加商營媒體,整體市場結構並不像台灣這麼破碎。而美國那些富可敵國、以全球為腹地的超級大媒體,更遠非我國任何媒體所能比擬。台灣廣電的核心問題是過度破碎、過度低俗,且已多元化到讓人目不暇給及啼笑皆非,需要操心的哪裡是壟斷? 在科技匯流與市場全球化的趨勢下,言論自由與傳播理論正處於典範轉移的摸索階段,不宜驟然強加管制。這部充滿管制思維的法案如果通過,台灣電視將更陷於不生不死的幽冥之境,沒有翻身之日。政府該做的,是從協助產業良性發展的角度,鼓勵台灣媒體製作優質節目並擴張市場;而不是設計額外的結構管制,破壞媒體整合重建的契機。否則,民眾只有名嘴對大長今的兩極選擇,台灣怎麼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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