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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問題出在馬性柔和

砂石車衝撞總統府,駕駛為現行犯,而台北地方法院五度裁定不予羈押。這件事情姑不論法官裁定理由為何,如此犯行在過去的話,絕無可能放他回家過年。易言之,法院已經可以撇除政治考量,這誠然是民主的進步。然而,法官是不是「進步」了,則仍有討論餘地。 西漢文帝出巡,過中渭橋,有一位長安市民從橋下走出,驚動了皇帝的車馬。侍衛將那人逮捕,交給廷尉處置。當時廷尉是張釋之,問訊結果:「市民走在街上,聽到皇帝車隊來,就躲到橋下。許久,以為過去了,出來,看見車隊,趕快走避,卻驚動了御駕。」 張釋之裁定:「依律,一人犯蹕(蹕,天子出巡),罰金四兩。」 漢文帝生氣地說:「這個人驚嚇到我的駕馬,幸賴馬性柔和;若換成其他馬,豈不傷到我了?而廷尉居然只判他罰金!」 張釋之說:「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共同遵守的,而廷尉是負責維持天下公平的。事情發生的那個時候,如果皇帝下令將他殺了,事情也就了了。如今交付廷尉,就得照法律來。如果法律可以輕重由人,人民要如何規範自己的行為呢?請陛下明察!」漢文帝沉吟良久,說:「廷尉就該如此啊!」 對照這次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是蓄意衝撞,而非閃避不及,情況大不相同。而總統府是禁區,當時若憲兵見情況緊急,而開槍將該駕駛人格斃,事情也了了。如今既然案子移交司法,當然一切要依照法律來。 首先該要檢討的是「蹕」。如果老百姓在群眾場合,向總統丟鞋子而沒事,國安單位只要求侍衛撐傘而已,那麼,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總統府也只能加強防衛而已。畢竟,鞋子裡和砂石車裡,都可能有、也都可能沒有炸彈,安全顧慮是一樣的,不是嗎? 而法官要反思的則是:若這次砂石車蓄意衝撞的是國小校園,即使未傷及任何學童,法官是否仍然裁定不予羈押? 可以想像得到的,若有砂石車司機,事前勘查過現場,然後蓄意衝撞了校園,輿論譴責必定如排山倒海一般,而法官會不會、敢不敢做出同樣裁定?如果裁定不同,那麼,法官雖能不畏政治壓力,卻不能抗拒輿論壓力,仍稱不上「廷尉天下平」。 因此,我們得到結論:這次砂石車衝撞總統府,而能輿論一塵不驚、法院心如止水,其實都是因為「馬性柔和」啊! tvb now,tvbnow,bttvb! a$ Q! W%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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