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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邊佳蘭地主司法檢討案高庭3理由駁回

(新山11日訊)新山第三民事高庭法官古納蘭今日以三大理由,駁回邊佳蘭15名地主申請徵地事件的司法檢討案,並諭令訴方支付1000令吉堂費予柔州政府,今日特地前來新山等待裁決的其中8名地主表示要提出上訴。
& I7 H5 D6 }0 `- x9 R& V5.39.217.76上述案件今早在第三民事高庭內庭審理,15名地主的代表律師是潘偉斯和哈山卡林,辯方代表律師則是柔佛州法律顧問署官員嘉米拉。
/ E: D! ~! v' p3 C# D( B4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哈山卡林在庭外對媒體表示,代表律師在此案中獲得足夠的時間提呈文件和陳詞,對於司法檢討案被駁回,他們會尊重法庭的裁決​​,但仍可以在30天內入禀上訴庭提出上訴。
7 v* M: e3 o8 Y: D- e! b/ J) S他說,法官在宣讀判詞時提出三項理由,包括第一,州政府援引1960年土地徵用法令3(1)(b)條文,以有利“國家經濟發展”為由來徵用土地,徵地過程符合法律條文程序。
9 b! Q( l, \7 y% u6 m公仔箱論壇“而針對州政府徵地過程中,沒有按照程序在起訴人的土地上豎起標籤,法庭認為這僅屬一項技術錯誤。”- G2 A- Q! b2 B+ _: g8 }
此外,法官古納蘭也針對訴方提出公共設施被徵地,地主沒接獲通知這一點,指目前我國的徵地法令已經闡明會發出“E表格”,即要求地主或居民出席有關徵地與賠償課題的聽證會通知書;地主一旦接獲E表格,就必須出席聽證會。- C) n# [# w! L- z" W: V* O2 p
哈山卡林說,在聆聽裁決後,訴方已經口頭要求高庭裁決暫緩執行,以阻止州政府繼續徵地程序,惟法官要求代表律師須呈交書面申請,因此他們會在一周內提呈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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