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1988年在司法危機事件中遭革職的3名最高法院法官之一的丹斯里佘錦成,因心臟並發症而在上週六(本月20日)病逝,享年81歲。5 ^/ ?, ^) z* ]- d% d% Y
佘錦成和前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阿巴斯,及另一名前法官已故丹斯里旺蘇萊曼,於1988年的司法危機中遭革職。
8 ?3 z9 n! P3 r. F6 n0 G0 ^! _巫統於1988年年2月被宣判為非法組織,時任首相敦馬哈迪醫生過後修改聯邦法院第121(1)條款,把“司法權在司法”修改為“司法權在法律”,制定法院只享有聯邦法律賦予的權限。
$ ?3 d, l/ O$ Q1 d& F# R+ L( ~公仔箱論壇由於法院的權限遭削弱,時任最高法院院長沙烈阿巴斯和20名法官聯署上書國家元首,非議馬哈迪一再打擊和乾預國家司法。
6 @, d+ e% Q# M& T9 ^# m/ n" K不過,國家元首當時卻諭令沙烈阿巴斯停職,並設立仲裁委員會調查沙烈阿巴斯。仲裁委員會於1988年8月8日裁決沙烈阿巴斯“罪名”成立,並建議國家元首將他革職。
; M# ^0 k( m' h8 I5.39.217.76當時另5位最高法院法官因發出禁令給沙烈,以阻止仲裁委員會呈交仲裁報告書給國家元首,也遭停職查辦,後來其中兩名法官佘錦成和旺蘇萊曼被革職。
( T, }* r$ e/ J# z7 M" z2008年,政府宣布支付撫卹金給6名前法官,以作為他們在司法危機中所承受痛苦的補償,其中旺蘇萊曼和佘錦成各獲200萬令吉的撫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