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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事局:未指陈碧玉不符高标

(综合讯)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陈碧玉表示自己已放弃美国绿卡,国籍法也未规定有外国居留权者不得任公职,人事局从未说陈碧玉曾有绿卡,不符政府用人标准。   
0 P/ T$ k  U4 o) z4 M+ s+ V- q! ?1 d5.39.217.76陈碧玉昨天坦承曾有双重国籍,但在担任公务员生涯中,没有双重国籍。联合报报道,人事局发言人张念中表示,依现行法令规定,公务员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并不违法,但以政府的高标准来看,陈碧玉可能不符合高标。   & C2 n0 M* V) I& L) k" J. A, R- w9 A
人事局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张念中昨天是说,依现行法令规定,担任公职者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并不违法,但没有说陈碧玉不符合政府用人标准。   
3 @9 T+ ]# q. R* }; q2 Rtvb now,tvbnow,bttvb人事局表示,依照行政院1979年的函释,公务人员持有外国居留证者,尚非「国籍法」限制的范围;内政部2000年函释也说明,取得外国居留权是指当事人仅具有长期居住当地国的权利,通常不具这一国的国籍。   
" Y, \# M3 |: s! L+ O公仔箱論壇人事局指出,目前国籍法没有规定具有外国居留权者不得担任公职,且陈碧玉表示自己已于2009年放弃绿卡,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 h: \; w5 `; P"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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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
) v  E& P2 ?$ ]! K7 D: H& [3 J7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编辑:沈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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