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陈碧玉表示自己已放弃美国绿卡,国籍法也未规定有外国居留权者不得任公职,人事局从未说陈碧玉曾有绿卡,不符政府用人标准。 , o& P+ C0 a7 `5 ~9 q
陈碧玉昨天坦承曾有双重国籍,但在担任公务员生涯中,没有双重国籍。联合报报道,人事局发言人张念中表示,依现行法令规定,公务员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并不违法,但以政府的高标准来看,陈碧玉可能不符合高标。 公仔箱論壇! u9 E! E; e, Y, d2 z+ F; a
人事局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张念中昨天是说,依现行法令规定,担任公职者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并不违法,但没有说陈碧玉不符合政府用人标准。
/ f3 b& y6 |( j' t8 k, ]6 L, g% Utvb now,tvbnow,bttvb人事局表示,依照行政院1979年的函释,公务人员持有外国居留证者,尚非「国籍法」限制的范围;内政部2000年函释也说明,取得外国居留权是指当事人仅具有长期居住当地国的权利,通常不具这一国的国籍。 : S: M8 y- K1 v: }5 G$ a* e
人事局指出,目前国籍法没有规定具有外国居留权者不得担任公职,且陈碧玉表示自己已于2009年放弃绿卡,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公仔箱論壇6 b$ p* s$ }6 H# j% F6 `
公仔箱論壇 M) E2 k c& M! A! \, Y
《联合早报网》
" w; E' S* J% r8 s. ~tvb now,tvbnow,bttvb(编辑:沈茂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