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一錘」否定公民提名 提委會標準嚴謹或柳暗花明) }" G8 c5 U6 E%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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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L2 ? k" f+ `公仔箱論壇主宰港人民主命運的政改討論,首階段的諮詢期將於本周六結束,被視為香港司法界橋頭堡之一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卻在諮詢期倒數結束前 5日,公布有如重量級炸彈的意見書,甫開首即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而政黨提名方案同樣不能倖免。至於有意見認為按普通法原則,只要法例沒有寫明不可以,就是不違法,可以實行,公會認為是錯誤地把普通法原則引用在《基本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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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律師公會被視為具公信力的組織,故此意見確有著「一錘定音」的效果,對爭取以公民提名方式在2017年普選特首的力量而言,仿如「一盤冷水照頭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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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公民提名違憲的同時,也觸及提名委員會組成問題,指出提委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辦法,不等於是依樣畫葫蘆,而提委會不同界別比例分配、比重,如偏袒富裕階層或歧視個別社會人士,就有可能被質疑不符合廣泛代表性,可能引起憲法爭議,認為提委會的組成應依據一 套能確保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確保個別選民能公平參與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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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者分析,大律師公會的意見,表面看是對爭取公民提名的團體及NGO帶來一個沉重打擊,但由於意見書同時在提委會部分,強調其 「廣泛代表性」以及「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加上表明不接受「愛國愛港」的標準,其實是嚴厲地批判民建聯及工聯會等的政改方案,變相摑了北京一巴掌。而如果可以如實組成提委會,就足以確保當中的公民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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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e0 k" e) _'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指公民提名違憲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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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J8 k$ `& x; s8 g [! R1 |根據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摘要,在首兩段緒言之後,即在第3點單刀直入談到公民提明問題,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二)條明確表明,只可透過提名委員會產生提名。基本法第四十五(二)條亦規定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其用語明確地排除一個由全體選民或每一個登記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言下之意, 即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於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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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律師公會如此演繹,實可商榷。根據原文,所謂的「明確表明」,一直具爭議性,而字眼跟大律師公會的引用也有別。《基本法》原文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大律師公 會引伸出「只可透過」這四個字,亦有可議之處。tvb now,tvbnow,bttvb% P& h, N8 j; h(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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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 |2 \9 z% L* s6 |* o公仔箱論壇普通法原則運用存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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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大律師公會在摘要第5段中又指出,有建議認為,由於《基本法》沒明文禁止其他提名形式,因此除由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的提名形式外,其他提名形式應是合法。公會不同意有關建議,原因是該建議涉及在不適當的情況下運用「如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的普通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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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9 j) y+ n$ L# {, K% {. {1 ~*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翻查報告書,公會認為有關原則,只應用在保障個人,以便其可以在除非有法律禁止下,自由地做其喜歡的事,同時不用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但若然按公會的標準,那公會實需要同時解釋,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同樣是說明在說明了的情况下,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當中並沒有提述行政長官在其他情况之下 有權請求人大釋法,惟何以特首卻曾以《基本法》第48條,隱含他必要時可向人大請求釋法呢?是《基本法》第48及158條特別不同,故可以運用「如無明文 禁止,即為合法」的普通法原則?還是因為特首提請人力釋法,是一個他「自由地喜歡做的事」呢?如此等等,難免會令人提出一個疑問,就是有否以不同標準來審視《基本法》第45條跟48及158條?這樣做,又是否有違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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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大律師公會就政改的意見書是如何產生?公會在公布的意見書中未見詳細交代。翻查大律師公會網頁,公會轄下其實有一個9人組成的「憲法及人權事務 委員會」,本報問過不願具名的大律師公會中人,指公會在提出政改意見書前,曾在該委員會討論過一次,但會議中委員會成員只談及意見書應觸及的議題,例如公民提名、愛國愛港、門檻問題等,並未談到意見書的細節,大家也沒有達成共識。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f3 a% L' ^: D b' D( k
+ T3 {3 T2 n7 C7 S, T公仔箱論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Z+ ]4 {" P" ~9 ?* z8 i1 y$ |6 K
公會憲法事務委員會只討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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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涉及解讀《基本法》這本地憲法,但該大狀指,意見書非由委員會成員負責草擬,但委員會主席應有份參與草擬工作。資料顯示,該委員會主席為 P.Y. Lo(羅沛然),他本身是憲法和人權法的專家,於今年2月底曾出書《司法構建香港基本法: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透過對自1997年以來法院重大案件的分析,探討了香港法院如何維持與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以及與中央政府的關係。至於是否同意報告書的內容,該大狀就指,大律師公會的執委會成員是由大家選出 來的,故此報告書是個集體決定。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 b2 {6 l, Y'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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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郵報》問過一直堅持爭取公民提名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他指出,爭取公民提名的聲音早在07及09年已經出現,當年泛民早已提過以10萬作提名門檻,「點解(公會)到今日先去指呢個提議係爭議?點解上年唔講?點解要拖到幾乎最後一分鐘先講?如果係認為有爭議,大律師公會係咪應該一早提 出?」他續指出,其實不同的法律界具份量人士,都曾指出公民提名沒有違反《基本法》,「我好想知道認為合符的法律界人士又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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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y& O3 o8 P# ~5.39.217.76袁國強一馬當先認同公會意見5.39.217.76+ R8 n' M5 N2 n- m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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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確有法律界人士極速地回應了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此君正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他表示,大律師公會在政改意見書中排除公民提名,其方案由法律觀點出發,以事論事。查他早前出席跟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同場的政改辯論時,當時余若薇正就有關問題向他提出「挑戰」,要求他交代不符 《基本法》的法理依據,但因袁國強父親過身,他要即時離席,因此無緣回應有關問題,更遑論接受追問及質問。: K) u: w" A1 j: R; v( L!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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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主張提委會、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三軌方案的真普選聯盟,召集人鄭宇碩就批評大律師公會不尊重《基本法》維護市民政治權的法治精神,「一個選舉制度有沒有給市民真正擁有他最基本的政治權利,這是任何尊重法治、尊重憲政主義的專業人士所必須回答的問題」。他強調,曾徵詢過法律意見,提倡的三軌方案沒 有違反《基本法》,批評大律師公會罔顧市民的選舉權和被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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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間人權陣線公布就在昨天公布,支持學聯及學民思潮的「雙學方案」,即引入公民提名及由直選議員組成的提委會的議會提名,又指如《基本法》條文不公義就應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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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出,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具有訴諸權威及專業的效果,最少對普羅市民而言,基於大律師公會具公信力的印象,公會指公民提名違憲,其可信程度較出自袁國強、林鄭月娥及內地護法之口,可信度明顯更高,故此對爭取公民提名,實猶如是個沉重的打擊。) f/ g, }& B+ z; U,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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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2 U) [) E6 m+ T) x6 o5.39.217.76政治學者:意見書也否定提委會須參照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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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7 ^9 E* U3 v, p不過,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副教授成名就認為,或許是「柳暗花明」的表面悲觀,「表面對爭取公民提名的團體及NGO,確似係一個沉重打擊,好似同泛民作對,但其實大律師公會在觸及提名委員會的部門,態度是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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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成名指針對「廣泛代表性」的定義,公會表明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非對基本法某一條文的解釋,而提委會「可參照」選委會的「組成」,公會也認為只是許可性用語而非強制性用語,「即並不一定參照,呢個位已經鬆咗綁,同時公會也表明,不應對候選人設人數限制,亦唔接受以愛國愛港為標準作篩 選,呢度其實變相摑咗北京一巴的,因為正正嚴厲地批判緊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方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4 V2 s5 j* s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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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過去被視為是小圈子選舉,由於由一小撮商界及親中「精英」組成,代表性不高,他認為,公會就提委會組成的意見原則若然落實,可以確保組成時有闊的政治光譜,才能體現廣泛代表性,「廣泛代表性係關鍵中的關鍵,可以確保『低門檻』,出來的候選人唔會只傾鈄去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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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委會應由全體選民直接參與選出5.39.217.76. v2 c: [5 F) Q1 y3 `1 g% S8 v1 F
: z) o4 w h- g' T0 \& x5.39.217.76成名特別指出,公會在意見中提到,提委會的組成應依據一套能確保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確保個別選民能公平參與的規則,選出其大部分成員。公司或團體投票制應予廢除,「叫得大部分,即起碼三分之二,或起碼六成以上啦,如果真係由選民選出,已經比以往好好多,而且個意見係最低門檻,即係可以選晒都 得。其實學民思潮及學聯方案,提出由直選議員組成的提委會的議會提名,就冇違反呢個原則」。# r. ]; e8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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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大律師公會選擇接受最後關頭才公布,成名認為無需作太多揣測,反正公會也可以有其解釋,「佢哋可以話一直好忙,反正呢場政治角力未完結,現時公布唔等於就咁就完的。」公仔箱論壇3 D0 r1 f2 l* Q2 l: R$ Q
4 O! j$ F, O6 ]8 }5.39.217.76公仔箱論壇 g. n. Q7 y5 z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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