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時事討論] 陳 文 敏 :吃 飯 的 權 利

陳 文 敏 :吃 飯 的 權 利
" h: A" T% ^. s+ a! m( `* x5.39.217.76   z3 j5 h) k6 N6 v& ~1 I
0 D8 p/ X7 D9 T) c; N
' |0 `+ |  C- ]9 S9 o* i7 Z" q
這 陣 子 常 遇 到 一 些 朋 友 提 出 的 這 個 觀 點 : 《 基 本 法 》 是 國 家 賦 予 香 港 的 , 所 以 《 基 本 法 》 沒 有 清 楚 說 明 的 事 情 或 權 利 , 香 港 便 不 擁 有 。 按 此 推 論 , 《 基 本 法 》 好 像 沒 有 提 到 吃 飯 的 權 利 , 那 香 港 人 是 否 不 擁 有 吃 飯 的 權 利 ? $ J  |) K' c& H5 a

' L' X* O# a5 W+ [5 T- i3 ~5.39.217.76' X2 S6 \4 `/ C3 C+ u6 W
很 明 顯 , 作 為 一 部 憲 法 性 文 件 , 《 基 本 法 》 不 可 能 鉅 細 無 遺 的 將 所 有 可 以 做 的 事 情 均 羅 列 出 來 , 有 些 事 情 是 明 確 列 出 的 , 有 些 是 隱 含 的 , 有 些 是 合 理 推 斷 或 伸 延 出 來 的 , 也 有 些 是 從 文 字 解 釋 推 敲 出 來 的 。 就 等 於 吃 飯 的 權 利 , 中 國 人 認 為 民 以 食 為 天 , 舉 凡 節 日 喜 慶 , 總 要 大 吃 一 頓 , 而 不 少 重 大 事 情 、 商 業 談 判 以 至 國 際 交 易 , 也 往 往 是 在 飯 桌 上 達 成 共 識 , 但 這 麼 重 要 的 一 環 , 怎 麼 在 《 基 本 法 》 內 遍 尋 不 獲 ? 當 然 , 《 基 本 法 》 保 障 不 受 非 法 剝 奪 生 命 的 權 利 , 但 這 和 吃 得 溫 飽 似 乎 仍 有 一 段 距 離 。 也 可 以 說 吃 飯 的 權 利 包 含 於 人 身 自 由 的 權 利 , 那 人 身 自 由 又 包 括 甚 麼 ? 又 或 這 屬 於 享 受 社 會 福 利 的 權 利 , 但 似 乎 有 點 牽 強 。 那 麼 , 不 如 歸 納 於 其 他 受 法 律 保 障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這 一 項 ? 根 據 普 通 法 , 沒 被 禁 止 的 行 為 便 屬 合 法 , 這 便 包 括 吃 飯 的 權 利 了 。 噢 , 《 基 本 法 》 還 有 提 到 《 經 濟 、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 這 公 約 便 有 提 到 生 存 和 吃 飯 溫 飽 的 權 利 , 這 不 就 很 清 楚 了 嗎 ? 這 個 例 子 只 想 說 明 , 如 果 吃 飯 的 權 利 也 要 這 樣 迂 迴 曲 折 , 那 《 基 本 法 》 沒 明 文 規 定 便 不 享 有 這 論 點 便 是 過 分 簡 單 的 論 述 。 * g8 z; s2 _: Q' h3 c6 V
公仔箱論壇8 e6 G8 X" p  z+ ^+ O. f

8 s6 {& J3 b1 p, a7 i; _* Q5.39.217.76 有 些 中 國 學 者 認 為 《 基 本 法 》 是 國 家 法 律 , 國 家 法 律 自 然 是 由 國 家 賦 予 的 。 持 這 種 觀 點 的 人 可 能 忘 掉 了 《 基 本 法 》 是 用 以 落 實 《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 的 協 議 , 換 言 之 , 在 草 擬 《 基 本 法 》 時 , 國 家 並 非 完 全 可 以 自 由 決 定 《 基 本 法 》 的 內 容 與 規 定 。 而 且 , 《 基 本 法 》 草 擬 歷 時 五 載 , 當 中 有 佔 不 少 港 人 的 草 委 會 和 完 全 由 港 人 組 成 的 諮 委 會 負 責 草 擬 和 諮 詢 , 整 個 過 程 是 相 等 於 一 個 制 憲 的 過 程 , 當 中 亦 有 不 少 地 方 是 經 過 充 分 討 論 和 相 互 讓 步 的 結 果 , 就 如 陳 兆 愷 法 官 指 出 , 《 基 本 法 》 是 具 備 國 家 法 、 憲 法 和 國 際 法 三 個 層 面 , 不 能 單 一 從 中 國 國 內 立 法 的 角 度 來 理 解 或 詮 釋 。
. C: ~7 v0 B0 c7 b/ s公仔箱論壇( `4 P) {4 `+ c& O4 m  ~/ k
* G, F6 l5 u9 e( V  F" p) k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