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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馬逢國: 「抽選制度」選三百提委 增市民參與提名程序

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及香港兩個律師公會,皆指出公民提名欠缺法理依據,故此,政改小組表明不會把公民提名列入日後的報告內,亦不應太令人感到意外。真正令人意外的是,不少真心想落實普選的朋友,仍然把精力花在欠缺法律根據、且脫離政治現實的公民提名方案之上,讓推動普選的引擎繼續空轉。" p9 H/ `& z2 o7 ~: o, L* \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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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特首的路如何走,正如政改小組所言,關鍵問題有兩個:一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二是如何理解《基本法》第45條中的民主程序。過去數月,坊間糾纏於公民提名的爭議,使諮詢未能聚焦這兩方面的討論,而排除公民提名的方案,竟然成為過去五個月諮詢的最重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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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普選特首成事,就要把精力集中在研究這兩個關鍵問題。筆者想借此文拋磚引玉,分享新論壇對這兩個問題的看法。先說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問題。不能否定的是,公民提名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它給予每名選民有提名的機會,雖然公民提名的法理依據被否定,但對於市民要求增加參與的訴求,假若政府不作有效回應,就難以爭取市民對方案的支持。要研究的是,在現時四大界別的框架下,能夠增加市民在提名委員會的參與,又能兼顧均衡參與原則的各種可能性。: ^7 @1 o  x3 }) I! B

2 ~& z8 C+ r1 _, A$ F# @, L* ]5.39.217.76市民多欠政治資源* v* M: P! l( j, e9 z8 I7 x' B'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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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是提名委員會的重要參照。坊間現時有不少方案,都是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在選舉委員會的基礎上,增加提委會的代表性。建議有增加提名委員會的人數;針對提委會四大界別分組界別的組成作出修改,例增加婦女、青年等界別;修改四大界別的選舉方法,把團體票改為個人票,甚至是直接從市民中選出部分提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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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T2 H" r# C0 _tvb now,tvbnow,bttvb這些方案各有利弊,例如更改分組界別的組成,或是把團體票改為個人票,誰人有,誰人無,將是一個很複雜的商議過程,必然引起現有業界人士的激烈爭論。這些問題儘管不是不可以解決,但牽一髮動全身的零和遊戲,恐怕會令政改的諮詢進入另一輪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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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算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舉成分,一般市民因欠缺政治資源,都難有機會晉身提名委員會。要回應公民參與的訴求,就要提供一個渠道,讓所有選民,無論他們來自什麼工作界別、有否知名度、個人成就如何,均有機會加入提名委員會,履行提名委員會的職責,在行政長官提名過程中有一定程度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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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9 B- r+ i8 l在不排除其他方案的前提下,新論壇構思一個創新而且可行的制度,就是用抽籤的方法,從全港已登記選民中抽出一定比例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我們具體的建議是,參照現時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方法,把提名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而新增的300人,則是從全港選民人口,以科學化的隨機抽樣產生(後稱「抽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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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著名哲學家盧梭所云:「抽籤的辦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質……,因為抽籤時,人人的條件都是相等的,而且選擇也並不取決於任何人的意志,所以就絕不會有任何人的作用能改變法律的普遍性。」在抽選制度下,全港選民都有同等機會抽中,成為新增提名委員:年輕人、家庭主婦、退休長者、基層勞工、少數族裔,都有均等機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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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 a) {, k9 s8 F/ V' H- Atvb now,tvbnow,bttvb再者,以科學化的隨機抽樣產生的提名委員,是全香港已登記選民人口的縮影。就如現時的民意調查一樣,透過科學化的抽樣方法,樣本就可很大程度上可反映全港市民的意見。故此,抽選出來的選委,代表性較強,以抽選方法產生新增提名委員,除了可讓市民直接表達個人的意見,他們亦不易受既得利益影響,整體而言可讓提名委員會代表性和包容性有所提升,亦能體現出均衡參與的原則。' e5 i3 c! M/ c6 s4 I

+ S* ^4 u0 ^* Q( _實現普選不存厚望5.39.217.76; Q! }( o( `2 v2 S% b0 f% v: J

3 |2 L2 M5 C# a9 A對香港來說,抽選制度雖然陌生,但在外地其實也有引入抽選制度,避免既得利益主導,實踐更大程度的公民參與,例如加拿大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選舉改革,就以抽選方式產生改革委員會,為改革選舉制度提供建議;中國也有以抽選制度,選出市民代表與政府官員及專家討論,甚至審議財政預算及城市規劃的議案,浙江省溫嶺市在村、鎮、社區等不同層次舉行的「民主懇談會」就是一個十分好的例子。: e  n' a( d# A2 v" A

1 |  \' G3 H( H) n) I0 N公仔箱論壇以抽選方式抽出300名提名委員會,可在兼顧四大界別均衡參與的原則下,達到擴大市民參與的目的。這個方案,簡單、直接、易操作,相信有利爭取不同界別的支持。& f* f4 x- }8 \

  ]; e' H. `! F) A公仔箱論壇至於有關普選方案的第二個問題,即《基本法》第45條,對民主程序的理解。根據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的說法,提委會的提名是機構提名,要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但民主程序的具體內容為何,就留了一片空白,交由社會討論。按常識來說,機構或組織要做一項決定,例如法團的會議、董事會的會議、甚至立法會開會,過半數是必要的條件,但社會亦有擔心,認為過半數的門檻太高,是排除不同政見人士入閘的篩選制度。5 K  T% l( M9 O( ]* F! c" b/ {( v

# P  n* t: c( q公仔箱論壇新論壇對此問題的看法是,如何符合民主程序的要求,應該是一個法理問題,要有一套合理和合法的論述,共議民主程序的內容。客觀來說,參選人須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的確認,是一定符合到民主程序的要求。如有其他建議能提供合理的解說,說明門檻低於一半是符合民主程序之原則及邏輯,新論壇亦認為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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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L6 L/ Z- p% Z5 Q, T7 @' ytvb now,tvbnow,bttvb不同的調查都顯示,香港市民十分希望在2017年實現普選特首,但在諮詢期間,社會的分歧並無收窄,令市民對實現普選又不存厚望。認真回應提名委員會組成和民主程序這兩個問題,才是打開普選大門的鑰匙,我們希望社會有更多理性和健康的討論,共商普選的可行之路。
马逢国,你是不是傻的,大陆这边的人都知道你是为中共讲话的啦,什么时候真正是为香港市民利益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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