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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能失去言論自由的寶地

港立法會目前正在審議《二零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預期明年七月完成立法。港府稱,「條例草案」旨在更新香港的版權法例,確保它經得起科技急速發展的考驗,促進版權擁有人和聯線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合作,打擊網上侵權活動。9 ^+ n9 n  h& X2 l9 X9 N. }" m

, M1 x) w! A. ~) \/ k9 q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馮智翔最近在週刊上撰文批評表示,他本來一直相信,今天香港享有的言論自由,應該是被所有中國人視為最寶貴的,亦是中國今後發展必須參照的一個社會目標。但是,就在人人都不再懷疑這個近乎真理的事即時,香港政府卻以聲東擊西的第三隻手,暗中破壞言論自由,致使香港在未來的一兩年內,言論自由極有可能受到非常大的箝制,甚至被破壞得體無完膚。這等情況並非直接浮現,而是暗藏在一些表面不相關新修訂的法例上,以曲線方式進行,如果讓這等看似無殺傷濳力的法例修訂一旦成為現實,那麼,香港今後真的可以說是開倒車了!全中國的人民亦將永遠失去了這塊言論自由的寶地。) P) P3 u% W* A0 e$ d/ s* H+ k! z7 `

- w5 J& Y  x2 S! p. [tvb now,tvbnow,bttvb馮智翔認為,這是「曲線打壓言論的法例」,全香港線民群起反對,指若通過必會扼殺市民的創作空間及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現時社會上最流行的政治惡搞文化。& R1 }/ B- T& e. @. ~8 W  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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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智翔表示,條例草案給予版權持有人于所有媒介專有的傳播權,且刑事化具有商業規模的侵權行為,更把二次創作視為侵犯版權持有人的精神權利,拒絕以言論自由的原則豁免政治「惡搞」。該條例草案于六月時刊憲及通過首讀,建議日後不論以任何電子傳送技術方式向公眾發放侵權作品,即有機會觸犯刑事法例,最高刑罰為每件作品罰款約六千四百美元及監禁四年。tvb now,tvbnow,bttvb' i( a% q) H& H0 n, H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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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智翔表示,換言之,今後港人要利用任何有版權的影像或聲音進行二次創作的惡搞,即屬犯法。但是,政治惡搞是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一種普及文化,故不少線民和關注人權的團體均認為這次修訂雖以立法保護版權為由,實際上是加強打壓網路言論自由,以減低市民表達意見的民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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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普羅大眾的市民不是時事評論員,他們要評論政府,很多時都會用上較感性或較意象的方式,又或不能長篇大論,只要一針到肉地去講出自己的心聲,而惡搞正是符合他們這種直覺的表述方式。高高在上的官員也若連這等小小的胸襟也沒有,香港又怎稱得上是個開放及言論自由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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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q8 e* l( }) _# ]馮智翔表示,當局更應檢討一下自己做事是害民抑或利民,如一切都能以民為本,則惡搞也會自動消失,否則高官們是否又要再進一步收緊,連原創也禁?如此下去,不用多久,香港的言論自由必定會死于香港官爺們的手裡!為的只是你們怕被惡搞,便把全中國最寶貴的東西摧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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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就言论自由啦,狗屁,说别人就可以说自己就不可以,把其他国家货币说的一文不值,信用评级给个垃圾,他自己就不下调,08年就应该下调的,多少新闻工作者为这事失去工作的,一个国家要有自己的国际形象,为了这个不是什么都可以说的,大家应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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