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情說理 - 陳婉嫻& \- D: X3 G" q0 y- J! N* f1 P
地政難辭其咎 tvb now,tvbnow,bttvb/ _: c0 c, ?' B! F9 b( M
(2012年04月25日)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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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仔箱論壇' {/ ^( w$ T3 r+ B0 k
& T! E0 d6 _& @8 {+ B' ] 一位來自新界的梁先生,發表了一段踐踏法治、扭曲基本價值觀的言論,聽得絕大部分市民七孔生煙。很多市民都致電電台節目,對梁先生的言論大肆批評,認為是「教壞細路」。不過,今天我想評論的並不是梁先生,因為我並不想跟說歪理的人爭論。
3 B. T x, R4 ]' |) {, _5.39.217.76我想追究的是地政總署,到底18年來所幹何事?是由於資源問題,沒有人手跟進;是礙於地方偏遠,長途跋涉難以處理;還是怯於新界人的勢力大,不敢妄動;抑或根本是自己部門得過且過,無心跟進。一次警告、兩次警告無效,原來就只有繼續警告,沒有任何措施跟進。tvb now,tvbnow,bttvb* Q" m6 U8 k4 ~% |
地政總署的官員有需要站出來解釋,到底18年來,為何不能解決這個明顯的違規情況?到底有誰人負責過相關個案?到底地政總署哪幾位高官,在事件上需要承擔責任?現時新界仍有幾多類似的情況未能解決?到底是否違規者不理會警告,地政總署就無計可施?5.39.217.76- I5 B9 ]- k9 k- s+ F4 z% a+ b5 `( x
在審計報告出台後,現時地政總署才「快速」地作出回應,要求有關人士於本月28日前拆去於郊野公園用地上興建的廁所、動物屋及繩網陣,而當事人亦表示會拆除。然而,是否拆了設施之後,事件就可以close file呢?地政總署是否要考慮捍衛納稅人的利益,以及本身的顏面,追究18年來公地被佔用的責任呢!5.39.217.762 H4 M7 p0 g; T/ y
如果佔用公地18年都沒有任何懲罰,就相等如助長了違規行為的歪風!抑或地政總署認為,18年還不算嚴重,有更多更「驚人」的個案未浮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