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X8 e# h* @! y0 O! H) A+ d$ m5 j# E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p0 q) K: y: G7 {8 P" K. h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 ~9 ~4 i0 S1 p7 @'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k1 i, f6 B. q公仔箱論壇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a! |$ v$ G& |0 p9 N0 r# z4 I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