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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9 P) L, W0 O$ U. X5.39.217.76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7 _# e6 ^: D' L0 }- c公仔箱論壇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5.39.217.768 C+ Q) ^% j4 T8 U3 D) |1 `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tvb now,tvbnow,bttvb$ e- h( b, V3 ^  z1 X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7 E, ]0 m% f$ Q' S' U3 U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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