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z, w3 v9 ]4 ~; B: y8 M#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8 O- t2 [5 t. M: ~( A5.39.217.76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K; Z5 F! f" [( J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tvb now,tvbnow,bttvb3 e! u1 y* i u; M8 U8 a* \- C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I( k) W9 C: h+ y- G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