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G- k& n; h* {' F/ Qtvb now,tvbnow,bttvb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公仔箱論壇# r" [$ e8 s; ]$ `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tvb now,tvbnow,bttvb: P& [+ r8 l; P: Z$ `' `% x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1 t# |7 D; Q' M+ _7 J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公仔箱論壇% J% M' p9 X9 I1 M+ [: X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