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參選人梁振英批評有傳媒集團過去兩個月對他的負面報道無日無之,扭曲事實,更指做法背後有動機。有趣的是他是該集團的非執行董事,所以要考慮是否辭職。" R. f, w9 ]; R
每個媒體的編輯都會說遵守新聞道德,以客觀事實報道真相。所以被斥責的報章編輯立刻反駁,要求梁振英指出報道哪處失實。其實梁振英可能已經指出關鍵之處: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W8 q0 }, Z- @- b2 k( J) M
+ @- R5 j& z$ s" w$ h% c* V% y5.39.217.76以令梁振英憤怒的報道為例,他以前任職及有股份的集團賣盤,買家只會購入全部業務,所以上市的控股公司會進入破產或清盤程序。集團表示在計及債務後,交易不會為股東產生任何價值。上述是客觀的事實。但用「梁振英投資輸光」做標題,只可以說是個合理的假設,不一定是最終發生的事實。另一個事實是香港的誹謗法例充分保障發言者表達自己相信的事實,所以這篇報道及標題應該不會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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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d+ r2 V# L不談這宗報道。在一些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可能帶有主觀意願的假設,然後得出一些看來合理的結論,反映的當然是某些傳媒編輯或其老闆的政治立場。說政治立場不含貶意。現時香港報章,哪些支持特區政府,哪些支持中央,哪些支持泛民,市民完全心裡有數。政治立場除了在社論或專欄文件找到外,還透過報道的取材、內容、標題,及版面先後大小反映出來。這是所有從政者需要接受的事實,如何應對,便是另一門政治學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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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梁爭霸上,傳媒應該盡量做到一視同仁,包括負面新聞的報道手法。但這是理想,不一定是現實。說到底,傳媒的報道和評論是否公允,市民自有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