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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29 06: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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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限僱主10日內供款 中小企嘆周轉更難
本周六(11月1日)起,強積金 亦有新規定,除規定將房屋津貼納入員工入息外,對僱主較大影響的是取消30日供款結算期,僱主要在每個月第10日或之前供款,否則受託人會即時向監管機構舉報。有中小企認為,金融海嘯下,這項新措施會增加公司周轉困難,希望當局考慮放寬。公仔箱論壇9 ~* M1 j! h' |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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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玩具廠的中小型企業國際交流協進會會長趙志雄說,近年廠房經營困難,故曾多次拖欠繳交僱員強積金供款,往往在積金局 追討下方從其他地方調動資金以補供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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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1 v3 F* x) S5 R: j4 m$ ?- R: g w趙志雄表示,將結算期由30日減至10日,令中小企更難靈活調動資金,或會致周轉困難。營商友導協進會主席黃兆良說,要在10日內處理所有供款手續,人手方面亦會緊張。趙志雄希望當局在現時經濟環境下,考慮放寬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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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 副會長梁富華認為,以往法例容許僱主有30天供款結算期,僱主可拖延供款,現時被拖延供款的時間大大縮短。梁指出,僱主指收緊結算期造成影響的理據不合理,因為強積金供款本身理應已計算在薪酬中,數額對人數不多的中小企而言不會太大,相信僱主應有足夠資金應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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