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外景主持人周姓女子,前年五月間深夜與已婚劉姓導演共處一室,劉妻報警抓姦。周女與劉都否認越軌,但法官認為,劉當場多次哀求妻子「別毀了她」,且浴室晾掛多件劉的內褲,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昨天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劉妻卅萬元,可上訴。 劉妻提告說,她與丈夫二○○九年底結婚,周女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交往;丈夫前年二月間開始晚歸,後來更搬出去與周女同居,前年三月下旬至四月初,她拍攝到兩人勾肩、拉手等親密照片。 劉妻前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偕同胞弟及友人到周女住處附近守候,待屋內熄燈後,報警抓姦,對方過了約十分鐘開門;周女與劉衣著整齊,劉以哀求語氣表示「妳這樣子會毀了她」、「我來扛就好了」等語,劉妻等人也發現劉的多件內褲晾掛在浴室,周女則戴著帽子往外跑。 審理中,劉否認出軌,堅稱只是到周女住處討論節目企畫,他搬出家裡是因妻子與長輩相處不睦,他只好逃離家庭,但與周女並沒有越軌行為,浴室裡的內褲不是他的;周女也堅稱清白。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周兩人聲稱商討節目內容,但排除團隊其他同事參與,毫不避諱獨處至深夜,且劉多次發言迴護、哀求妻子別讓周女曝光,以維持主持人形象,浴室又晾掛多件劉的內褲,顯然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兩人應連帶賠償劉妻卅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