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台灣] 鹹濕mail洩姦情 富商、小三判賠

高雄市項姓富商和余姓秘書交往,項妻提告,法官依據余女寄給項男的mail鹹濕內容「射這ㄇ多量」等,認定他們發生性關係,侵害項妻配偶權,判他們須賠償30萬元。 法官審查發現,項姓富商擔任某貿易協會理事,99年余姓女子為協會秘書,兩人進而相識。項妻控訴丈夫和余女101年發生2次性關係,同遊日月潭和墾丁並同住一間房,期間余女曾發mail給項男,內容為「謝謝你讓我享受美麗的性愛」、「今天射這ㄇ多量應該很虛弱也會很好睡」等。 判決指出,余女在mail中稱自己是「識大體的小三」,說自己不會像王建民的小三那樣翻臉無情等,項男回覆郵件時提及「email中不要叫我老公她可能會看到」。 余女辯稱自己以為項男和妻子離婚了才與他交往,且兩人投宿飯店時未發生性關係。項男指自己和妻子結縭20多年,感情已經破裂常為小事爭吵,婚姻難以維持,並非余女介入後夫妻感情才生變。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余姓女子擔任該協會秘書,替項男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時已審核過項男身分證等資料,知道他是人夫;且依據雙方往來的電子郵件內容,判定余女和項男交往期間知道他仍未離婚,審理後判決余女和項男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