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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華‧可笑,但笑不出來!

10個月前,警方宣佈:數名移民局官員因為涉及集團性的販賣人口及邊境犯罪活動,遭警方以內安法令扣留;警方將在掌握確鑿證據後,將他們控上法庭。
) ]+ v2 B+ L+ S, g5 d! a" K* |8 X, ~雖然內安法令未審訊即可以長期扣留人的做法備受爭議,但因為這批移民局官員並非基於政治問題被捕,也許很多人心底裡還認為他罪有應得,因此這起事件在國內並未像再也古瑪等6名社會主義黨領袖事件那樣,引起國內外人權組織的關注。5 Q  Z2 X" m+ c& M& e. r+ T
10個月後,不知是幸還是不幸,這起事件終於真正吸引住各界的眼球了。但不是基於人權問題,而是因為他們獲得釋放、重獲自由的理由,讓人不禁傻了眼,不但搞不清警方是”知其為”還是”不知其為”,也搞不清警方是”不能也”還是”不為也”?
+ O2 \3 D/ B! {4 f+ Btvb now,tvbnow,bttvb令人不可置信的是,8名移民局官員獲釋,不是因為證據不足;不是因為他們俯首認罪;不是因為內安法令違反人權;不是因為法庭審訊證明他們清白無罪,而是因為他已經”懺悔”,並保證”不會重蹈覆轍”了。3 |2 V' n% I3 P
連不懂得法律的小市民都覺得這樣的理由匪夷所思,更何況是可以對法律條文倒背如流的律師們。難怪乎消息一經公佈,馬上引來社會一片嘩然。* e1 y# ]0 g' ^7 T
民眾嘩然,是因為如果一聲懺悔就可以成為脫罪的理由,那殺人犯犯表示真心懺悔了,是不是就可以赦免一死?毒販說他打從心底裡懺悔了,是不是就可以逍遙法外?強姦犯是不是只要聲淚俱下,一句”我錯了,我誠心懺悔,我對不起”,就可以當堂釋放了?) r0 k0 s! D5 I' v- x) b! c
當然不可以!tvb now,tvbnow,bttvb3 L/ I- L6 K* f- Q" c
這樣的邏輯,3歲的小孩都知道行不通。這樣的脫罪理由,也只有當事者才會覺得順理成章。
* J" G9 E& ]3 b7 p  U公仔箱論壇不解啊,迷惑啊!這是一個失去了道德是非標準的亂世時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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