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問題波濤起伏、層出不窮,不僅令人眼花撩亂、心煩氣躁,而且似乎每個問題都是千絲萬縷,牽牽扯扯不知多少時日,始終不得解決。執行力不足或溝通能力欠佳,固然難辭其咎,但每個問題都要左拉右扯、極端複雜化,使真正的核心反而失焦,恐怕才是根本的原因。 就拿最近爭論不休的奢侈稅為例。奢侈稅實施滿兩年,主管部門認為有檢討改進的必要。一時間議論盈庭,從政府的稅收談到打房的成效,甚至年輕人能否買得起棲身的小窩,也成為奢侈稅擔負的責任。 其實,從一開始,俗稱奢侈稅的特別稅,就房屋市場而言,只有一個單純的任務——補破網;其他打房也者、稅收也者、年輕人圓購屋夢也者,與此幾乎全無相關。這個稅網的巨大破洞,也正是台灣租稅史上最大的一個羞恥。 追本溯源,100多年前美國民間思想家亨利喬治的「土地單一稅制」是始作俑者。他主張地主來自土地增值的利益乃是不勞而獲,應該由全民共享,單獨課稅,而免除其他稅負。國父孫中山援此發展出「漲價歸公」的平均地權思想,被列入中華民國憲法,據以課徵土地增值稅,乃釀成今日大患。 將土地增值利益剔除在一切所得之外,單獨依憲法課稅,使我們所得稅制出現一個化外之地,不僅所得稅累進的精神被破壞,而且許多掏空公司的五鬼搬運法,也都藉此大行其道,土地投機炒作更理直氣壯地以此為靠山上下其手,賺取免稅暴利。凡此種種惡行,應是國父當初引介亨利喬治的土地單一稅思想時始料未及;今日若起國父於地下,見此後果,必定也會無比痛心。 然而,此稅制行之60餘年,今日那位執政者又敢甘冒大不韙,將它擅自從憲法中移出?事實上,土地增值稅的稅率也在近年大幅下修,從原先的40%、50%、60%降為20%、30%、40%,使其閉鎖效果有所改善。但此稅制的真正弊病,在於土地增值與地價乃依所謂的「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核定,而後二者為地方政府權責,由於「為官不得罪於巨室」,因此不僅兩者低於市價甚遠,而且調整頻率甚低。 於是,投機者乃在公告現值調整之間的空窗期,大事炒作買賣,賺取一切暴利均不課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所得並未納入所得稅制之中,因而同時也享受免徵所得稅的優惠,許多五鬼搬運法所憑藉的,也是此一巨大漏洞。數十年來不知多少學者專家對此均大加撻伐,卻始終動不得它分毫。 此次以土地短期買賣為主要對象的奢侈稅,最初的設計即在於防杜土地炒作,針對一年內售屋者課15%,兩年內則課10%,完全著眼於補起土地稅制最為人詬病的破洞。因此,從一開始即可預料稅收的增加極為有限,衡量其成敗得失的真正量尺,乃是短期投機交易的遏止,若真能遏制,稅收自無大增之可能。 如果只有短期投機買賣受到抑制,其餘房地產交易如常進行,則投機客哄抬短期價格的因素排除,對房價應有緩和的作用,但影響亦必不大;這正是財政部長宣稱,若無奢侈稅,房價可能高出一成左右的依據。 當我們鎖定奢侈稅的唯一任務——補起土地稅制縱容短期投機炒作、逃避應有稅負的歷史漏洞,則奢侈稅毫無疑問十分盡責地達成此項任務;而且,只要此漏洞一天不除,奢侈稅即一天不可廢。 不過,奢侈稅的課徵配合實價登錄,已使漏洞去除的機會大增。因為土地增值稅弊病之所自,正是公告現值、地價脫離市價與調整遲緩。實價登錄持續累積筆數、修正技術,若干時日之後,不僅公告現值等背離市價的理由愈趨薄弱,而且頗有被實價取代之可能,而奢侈稅之課徵,既在對治公告現值之缺口,本身即為依實際售價課稅之濫觴。此時更應該乘勝追擊,將實價登錄與局部的實價課稅逐步深化擴大,讓奢侈稅終有功成身退的一日。 : W& F; [1 O3 q6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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