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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多一道陽光而已

監察院長王建煊自嘲,監院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已淪為只負責收件、蓋章的機關,不惜自廢武功,建議移到有調查權的法務部廉政署,以發揮更大效果。 學者則指出,陳水扁、林益世、賴素如、黃季敏等都是財產申報的「資深客戶」,但制度卻無法發現這些官員的貪瀆跡象。 兩相對照,民眾一頭霧水。制度形同虛設?結合調查權,財產申報就能把肅貪功能舞得虎虎生風? 且看相關統計:監院每年受理八千人以上財產申報,從中抽查查核,自民國九十七年增列「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至今,共有一七一人被裁罰,但以誤報或漏報為大宗,多是誤以為財務或存款須達單筆百萬以上才要申報,或是漏報配偶、未成年子女。 監院的統計說明,依現制,抓小官小吏申報違失,可;抓貪官故意隱匿財產,難。監委也坦承,監院透過電腦系統設定條件比照申報人財產資料進行查核,至今沒有人因故意隱匿財產遭到處罰。 財產申報制度難查貪官,是事實;不過,此制度目的,絕非為方便辦案人員取得涉貪事證。就像居家防竊賊,除了門鎖,有些還加裝監視設備、警鈴,甚至加雇保全;財產申報制度,不過是為防範貪汙「多一道陽光」而已。 這也是為何有學者認為,財產申報對立意貪汙者無用武之地,只有犯罪偵查機關發揮職權才是關鍵。 王建煊欲自廢武功,其實涉及財產申報事宜,該由監院或行政部門主導相關修法,以及該不該給監院適度調查權的憲政問題;至於會否因此找出杜絕貪汙的靈丹妙藥,或該不該與肅貪實效畫上等號,就真扯遠了。 5.39.217.769 G5 r6 ?3 f: f. v( z% W0 r8 ^8 j(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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