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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沉迷手機被管教 少女誣父猥褻

新竹市一名國一少女沉迷智慧型手機,父親氣得砸壞手機,引爆親子衝突,少女報案指多次遭父親以檢查發育為由摸胸,還要她脫褲子學習如何自慰。她父親在偵查時喊冤,發誓絕沒侵犯女兒,並通過測謊,檢察官認為,全案除少女指述,沒其他證據,犯罪嫌疑不足,做不起訴處分。 少女報案指前年3月至11月間,父女在客廳看偶像劇後,父親找她進房間,以檢查發育為由,撫摸她胸部,還說「要學習跟男生之間發生的事」、「要學會自慰,如果沒有男生,自己也會處理」、「我是你爸爸,沒有關係」等,要求她脫褲子,父親手伸進她私處。 對於女兒指控,父親堅決否認,指去年6月間,女兒的表叔送她i-phone手機,她整天沉迷。他要求女兒自制,但說不聽,一氣之下把手機摔爛,當時女兒很生氣,認為「不滿我對她管教嚴格及玩手機衝突」,才誣指猥褻做報復。 少女在警詢及偵查中坦言,爸爸對她管教嚴厲,做錯事會被皮帶抽打、賞巴掌、踢踹等。 檢察官認為,少女國一年齡的智識程度,受侵害後,應該會向師長、同學求助,事後也會有所防備,不致任由後續多次侵害機會。 檢察官查出,少女確曾在學校玩手機遭學校記警告,少女因為手機與金錢和父親衝突,遭到體罰後心生不滿,誣指遭猥褻可能性高,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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