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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月薪只有20K 公司還找她借

張姓婦人在一間家族公司任會計,月薪2萬元,公司缺錢付貨款就找她借,因借多還少,10年下來,欠她近百萬元,還被老闆告侵占,檢方還清白後,她氣得控告老闆還錢,法院認定有單據可查的是75萬元,判老闆還錢。桃園地院調查,因公司業績不振,老闆經常找張婦借錢周轉,有時剛領薪水就被借走,有時發不出而欠薪或臨時急需用錢,也找她借,2年多前離職時,她算出公司還欠她100萬元,但老闆拒還,反而控告她侵吞公司資產,檢察官偵辦後還她清白,她不甘白做10年工,氣得打官司追討欠款。法院審理時,公司負責人只承認借了75萬元,但這部分是張婦「侵占」公司的款項,應該抵銷。張婦表示,工作10年,扣除生活費,其他的都被老闆借走,幾乎是白做工,她出示留下的轉帳等資料,讓老闆無法狡賴。法官認定張女並無侵占公司資產,而是借錢給老闆,根據張女提供的單據,判老闆賠償員工血汗錢。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j# J% v8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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