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民間團體要求參採美國梅根法案精神主動公告累犯姓名、身分,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已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之1修正草案,在95年6月30日前的性侵犯出獄後,經法官裁量後可公布姓名、照片,相關草案今年1月已送行政院。日前雲林國二女學生遭剛出獄的性侵累犯性侵殺害,引起社會譁然,各界人士紛紛討論在性侵累犯出獄後,是否能夠公布其姓名和前科資料,以免再有無辜民眾受到侵害。
# P* W0 s% a r) i3 J$ F: b0 W, F5 Y據刑法第91條之1規定,經評估為高再犯性侵害者,刑後必須接受強制治療,但此項條文不適用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對此,江宜樺28日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時,承認現今法條存在空窗期。
) J$ R- a5 x l+ E7 Y公仔箱論壇內政部表示,今年1月已將該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納入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罪加害人,讓所有性侵犯,服刑完畢後必須接受強制治療,並經由法官權衡,公布其姓名、照片與判決要旨,加害人若未滿18歲,則不公告。未來若能立法通過,將是「台灣版的梅根法案」。! r2 y3 A0 c" j5 `- V8 E
17名性侵犯失聯 治安隱憂5.39.217.76! |' C6 \5 V! } T
對於政府這項作為,遭殺害的雲林女學生之父親表示,這樣的方式還是太過消極,除了公布性侵犯姓名和照片,也必需植入晶片,同時限制住居並強制治療,多管齊下,才能徹底防範。5.39.217.76. O& } s5 z$ d1 M- }
據刑事局資料,目前全台有17名性侵加害人處失聯狀態。警政署已經通令各縣市警察機關全力協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