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陳姓男子性侵鄰居心智有缺陷的女兒,被對方告進法院仍矢口否認,稱醫院鑑定其處女膜未發現裂傷,無法證明他與女子曾經發生性行為,但桃園地方法院詢問醫院結果,得知性器插入未必會導致處女膜破裂,最後判處陳男7年1個月徒刑。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鄰居相處多年,曉得其女心智缺陷情況。前年2月某晚見他對方1人在菜園閒逛,竟謊稱「帶你出去走走」,然後將人載到某國小附近,在車子後座性侵得逞。被性侵的女子雖心智有缺陷,但仍有基本辨別能力,供稱陳男脫掉她衣服時曾說「刺刺看」,因為擔心人身安全,所以沒有立即反抗。她進一步指出,對方還稱「不能跟人家說,我會生氣喔」。陳男坦承載人外出,過程中有伸手摸對方胸部,但否認性侵。他供稱,其女是自己跑到後座,然後拉起上衣、脫下褲子,「我原本想要和她發生性行為,但後來沒有」。陳男辯駁,女子的驗傷診斷證明書也記載其處女膜未發現破裂情況,就醫學及鑑識科學而言,無法證明他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但桃園地方法院調查,醫院回函「處女膜乃一有彈性之結締組織,且形狀、孔徑各有不同,故性器插入未必會造成裂傷」,加上女子及其家屬與陳男素無恩怨,不會無端陷害他,最後判他有罪。5 V d o9 y" R+ L; t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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