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報稅長居中國上訴連敗 華漢自稱非居民售股虧損抵稅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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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b: u# @4 Y0 k! }, f6 M'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曾在加國上市公司擔任財務總監的華裔男子,雖然在職期間一直居住在中國,但以加拿大居民身分報稅,他在離職後向稅局宣稱為非居民,及將公司之前給予他的認股權賣掉時勁蝕近125萬加元,要求稅局將虧蝕作稅務抵扣,但遭拒絕。當事人不滿提出上訴,但法官認為他在持有和售出股票虧損時是非居民,且在美國的證交所出售的股票也是僱用了當地的代理人,這些與加拿大沒有任何的生意關係,因此不符合生意虧損抵扣的要求,駁回其上訴。
# o. m, A& ]& g; _, O0 _/ x3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39.217.762 r1 Y( |0 x# J1 H/ E3 @
近年每到報稅季節,華人社區的各類報稅講座中,「非稅務居民」是一個出現頻率頗高的名詞,給人的感覺這是一個被越來越多納稅人所使用的「避稅槓桿」。聯邦上訴法庭這個案例同樣涉及了這樣一個問題。" x/ ?$ Q! E& h5 z: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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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於2014年10月,曾在本地一間由加拿大華人創立的上市公司擔任財務總監的上訴人,不服加拿大稅務局對其於2008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的評估,向加拿大稅務法庭提出上訴。他認為,他在賣出由員工股票期權或稱認購權(employeestock options)所獲得的股票時所虧損的近125萬加元,應在他當年的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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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在2008年的收入包括了他在行使員工股票期權時所獲得的就業收入,接近167萬元。加拿大稅務局依據《所得稅法》允許他抵扣其中一半的收入,但就不允許他抵扣在隨後出售股票時的虧損。稅務局認為,該部分虧損是在資本帳戶上,不能用於抵扣其他收入,包括行使股票期權的就業收入。tvb now,tvbnow,bttvb( M/ O/ }7 G! w7 h
. y0 l; e+ ~1 Z加國華人創立公司任財務總監) ?$ ?- t3 z7 ]4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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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自己出庭的上訴人對此提出反駁,首先,在加國華人創立公司任財務總監的他認為將行使員工股票期權的收入和虧損分別對待是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另外,他認為這部分虧損應屬交易虧損而非資本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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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 z8 y! {3 B8 S他認為不應將這部分虧損列為資本虧損的理由是,對於這些股票來說,他是一個交易人員。他指出,他是這家公司的財務總監和董事,並且他親自參與了該公司在納斯達克的上市。他利用從工作中得到的專業知識,以期在一個獲利點迅速出售股份,但由於意想不到的全球金融危機致使他的計畫挫敗,而被迫在虧損的情況下拋售。tvb now,tvbnow,bttvb; {1 f" U8 @% C: B/ g* B: h9 ?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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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檢控官不認為上訴人所持有的股票是其交易資產,無論如何這筆虧損也不能扣除,因為在整個股票持有和交易的過程中,他都是一個加拿大的非居民,且所涉及的公司也與加拿大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