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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擬新法案對付供應商提供污染食水監3年

(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預料近期內向在國會提呈《安全食水法案》,屆時提供不合格素質食水的公司,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的懲罰。公仔箱論壇- p1 y# _4 Z) `
《安全食水法案》預料將會闡明水供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並給與當局更多權力來對付不負責任的食水供應商及相關業者。% p: _( r1 V1 M  S$ u' U4 t, U6 g
《星報》引述內部消息指出,衛生部在現有法令下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監督並“提醒“特許經營者要依據相關的條款。0 U$ ?' j. b( m) C: J$ P9 a# F
“現有法令下,內政部並沒有權力來對付這些業者。但在新法令下,能保障消費人取得良好素質的食水,因為法令內清楚闡明水供公司的職責。“據了解,新法令也將建議涉及污染食水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達5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
3 w8 z6 s6 y, r公仔箱論壇業界認為新法案將填補《2006年水務工業法令》條文上的不足,現有法令的不涵蓋東馬兩州的業者。
/ Z) l! w4 }1 c0 g) o+ }5.39.217.76“新法案的條文將填補現有法令在淨水方面的漏洞,也涵蓋整個淨水的處理過程。”
- a) q# y1 K: n9 U+ u! B衛生部方面表示,是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呼籲由第三方管理及控制食水素質的建議,而推出新法令。
7 i9 J, \- Y! y4 t, f“在先進國家,食水的素質是由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監督。包括英國的食水監督部門和美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5.39.217.766 \7 i3 I4 ?3 {2 ~/ V; x
國內所有的食水業者相信屆時需向衛生部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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