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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達芬奇“造假門”,誰來揭開真相?

達芬奇家具遭遇“造假門”風波(資料圖)

  1月2日《成都晚報》報道:達芬奇家居“造假門”事件變得越來越撲朔迷離了。2011年最後一天,財新《新世紀》周刊報道稱,達芬奇自稱“匯”了100萬元擺平“造假門”,這讓公眾把視線重新回到最初揭開“達芬奇密碼”的央視記者身上。
# k. S7 r3 j& y6 m" S5.39.217.76  我在“用事實說話”,這是記者聲明中的最後一句話。而“用事實說話”,恰恰是央視一些欄目常用的一句口號,再加上播音員字正腔圓的告白,倣佛事實在胸,可以“打遍天下”了。: c) t+ t( A5 D5 U# d& T
  然而,“用事實說話”有時候並不太好使,比方說“彭宇案”吧,事實永遠只有一個,而結論為什麼卻出現了依法官的“自我推理”為依據了呢?達芬奇“造假門”,事實永遠也只有一個,那為什麼當事人要靠眼淚來“說話”呢?你有事實,拿出證據來不就得了,何需哭哭啼啼來證明自己有多清白呢?
6 x  s9 R& {- i4 k9 ^  央視記者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用了“我在用事實說話”這句話作為依據,把達芬奇栽贓陷害的細節予以事實的駁證不就得了?然而,人們尚沒有看到這樣的證據或者結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F8 O- o2 b. p$ w3 i/ W
  然而,任何一方,都說自己是在“用事實說話”,達芬奇連央視記者開出了100萬元的“擺平”條件,在7月28日給收款地址為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一樓的中信銀行賬戶轉去15.52萬美元這樣一個細節都披露得清清楚楚。假如法律介入,偵察一方僅憑這個細節就可以追查出到底誰拿了這個100萬又做了什麼,那又為什麼不依“法律介入”的方式來給出定論呢?tvb now,tvbnow,bttvb, A6 A- j( [- F+ X% ^8 O
  2011年7月10日、17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欄目相繼播出了《達芬奇密碼》、《達芬奇密碼2》,卻引出了如此眾多的“密碼”待解,央視定性達芬奇為“產地造假、原材料造假、虛假宣傳”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一方則反誣且要“追究李、崔、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和詐騙的刑事責任”。看來,雙方“掐架”,既沒有拿出不折不扣的事實,也沒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把公眾卻推進了輿論的糊涂泥塘裏。如此以來,當然用事實說話,不如用法律來說話了。(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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