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廣東省治理“紅包”問題出新招——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不僅推出領導幹部要在職工大會上承諾拒收“紅包”的做法,而且對收“紅包”當事人一律先免職。(12月31《廣州日報》)5.39.217.76! }8 g4 i3 j8 X
動真格是禁“紅包”的先決條件。這裏所謂的“紅包”,是違規收送禮金、禮券、購物卡以及其它禮品的總稱。廣東出硬招禁“紅包”,是要堵住腐敗的“邊門”。
" S0 W. }0 [+ ?6 L 年節期間,是反腐倡廉的非常時期。以往的事實已反復警示我們,腐敗行為往往披上“人情往來”的外衣,在一次次“略表寸心”、“盛情難卻”中明修著“風俗禮儀”的棧道,暗度以權謀私的陳倉。一些官員在一個個充滿溫情的拜訪和問候中亂了方寸,放松了警惕,進而積小貪為大貪,最後身不由己地滑向了腐敗的深淵。
: j/ A' s" Q! n% w% v( @tvb now,tvbnow,bttvb 同樣值得警惕的是,節日也被某些人當成行賄受賄的“天賜良機”。行賄受賄的雙方都心知肚明,彼此各懷鬼胎,心照不宣,借著“風俗人情”的幌子,行賄者行得氣壯如牛,受賄者受得心安理得。比起傳統的行賄受賄,以禮代賄這種行賄受賄方式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而發現並揭露節日期間的行賄受賄方式又有一定的難度。正因為如此,節日期間的受賄,對于貪官也更具誘惑性。5.39.217.766 m) @6 q' j' S8 t+ S$ p
值得一提的是,廣東禁“紅包”,將公款贈送“紅包”也列入查禁之列,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近些年,有的地方盛行“官拜”,“官拜”中還攙雜了私貨,個別部門的個別人利用這個機會假公濟私:借“官拜”之機,我發你“紅包”,你給我“禮品”,成了“禮尚往來”。有評論一針見血地指出,“官拜”互發“紅包”其實就是行賄受賄。
1 U& N! ~6 m/ {/ s% b 在節日這個“非常時期”反腐倡廉,既需要黨員幹部嚴格自律,又需要制度的他律。“兩律”到位,節日才能“一塵不染”,這也是對領導幹部負責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