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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偷拍口交逼做愛 高中生判刑

竹市某私立高中3年級黃姓男學生,去年與學妹在學校男廁發生口交等行為,黃以手機拍下傳給女方,脅迫不繼續發生關係就將照片上傳臉書,女子憂心身敗名裂,又與黃在學校廁所發生2次性行為,她母親聽到女兒可疑對話,追問後提告。法院審理時,雙方達成民事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要向指定機構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判決書指19歲黃姓學生追高一女學妹,去年某日中午,約學妹在學校男廁內,要女子為他口交,暗中以手機拍下過程,2天後,他透過臉書將口交照片傳給女方,恐嚇說「妳不跟我做愛,我就把手機裡的照片PO在FB上或給別人」。女子擔心照片外流無法見人,只好妥協,又在學校廁所內與黃男發生2次性行為。去年2月間,被害人母親聽到女兒與黃男在電話中提到「體內」、「體外」等內容,追問後才知女兒的遭遇,氣得報警。黃姓學生在偵審中坦承犯行,與女方達成民事和解,女方也同意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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