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竊盜前科的許姓男子,在餐飲店工作時與女老闆交往,去年2月起和對方讀大學的女兒一起住在新北市三峽區一處套房,3人平時共睡一張床,女友睡中間,許和女友的女兒分睡兩側。 今年1月間他心情不好,在外喝完酒後回到住處,看到女友的女兒躺在床上睡覺,竟色心大起,壓住對方雙手打算性侵,被害人驚醒後不斷掙扎,許隨即拿出手機拍照,恐嚇對方如果性侵的事外流,他也要散布裸照;許以此性侵得逞。 被害人遭性侵後隨即害怕的躲進廁所,許則拿走被害人皮包內的4000元後離開現場,直到隔天被害人報警驗傷後,許才遭警方循線查獲。 許承認犯行,稱女友少給她薪水,被害人平時對他態度也不好,加上當天喝酒,一時失去理智才想做出報復行為。 新北地檢署調查,被害人遭性侵隔天隨即到醫院驗傷並報警,並告訴母親被害過程,說詞與許陳述的過程相同;被害人另指證遭性侵時看到被害人腹部有數條紅色的疤痕,與許的身體相符,因此依強制性交、竊盜罪嫌起訴許。% v. q, t3 x1 N8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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