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國內地新聞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密切相關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頒布近五年後首次進行修訂。有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干擾、阻撓記者合法採訪。有關條例將於10月15日起施行。
3 C! d: U1 a+ e5 Z- M; I. ~5 \, {! m公仔箱論壇 新版記者證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新聞記者的定義,是指新聞機構編制內或者經正式聘用,專職從事新聞採編崗位工作,並持有新聞記者證的採編人員,同時增加了新聞機構和記者權益保護的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 a7 s# k6 [% {$ u' S2 x$ etvb now,tvbnow,bttvb 本次修定亦加強了對新聞記者職業規範的要求,新聞採訪活動應遵守法律規定和新聞職業道德,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不得編發虛假報道,不得刊播虛假新聞,不得徇私隱匿應報道的新聞事實。新聞記者不得從事與記者職務有關的有償服務、中介活動或者兼職、取酬,不得借新聞採訪從事廣告、發行、贊助等經營活動,不得創辦或者參股廣告類公司,不得借採訪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借輿論監督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