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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澤 楷 旗 下 公 司 追 債 1256 萬

電 訊 盈 科 主 席 李 澤 楷 旗 下 唱 片 製 作 公 司 大 國 文 化 , 前 年 與 一 間 公 司 簽 訂貸 款 合 約 , 向 對 方 借 出 1,200 萬 元 人 民 幣 , 於 北 京 開 設 一 個 集 卡 拉 OK 、 的 士 高 、舞 台 於 一 身 的 娛 樂 場 所 。 惟 對 方 未 有 在 限 期 前 開 業 , 大 國 文 化 昨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 向借 款 公 司 追 還 貸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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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9 ^: }' t$ n* F8 `1 }: C被 告 貸 款 北 京 開 娛 樂 場
; R( E) H! }+ P" Z5 E# r* R原 告 為 大 國 文 化 唱 片 有 限 公 司 , 被 告 是 無 限 可 能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及 任 貸 款 擔 保 人 的 股 東 兼 董 事 關 文 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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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入 稟 狀 , 原 告 於 07 年 10 月 與 被 告 簽 訂 貸 款 合 約 , 借 出 1,200 萬 元 人 民 幣 , 條 件 是貸 款 只 限 用 於 在 北 京 開 設 娛 樂 場 所 「 Live House 」 。 「 Live House 」 將 會 是 一 座兩 層 高 的 多 用 途 娛 樂 場 所 , 設 有 卡 拉 OK 酒 廊 、 酒 吧 、 的 士 高 及 現 場 表 演 舞 台 。 合約 訂 明 , 原 告 有 權 將 貸 款 當 作 注 資 , 及 在 「 Live House 」 開 業 頭 兩 年 , 持 有 其 四成 股 權 。 公仔箱論壇# t) ^/ G+ N5 ]' A1 f" U5 D' V

6 u1 `( f6 ], P" b「 Live House 」 的 開 業 日 期 由 去 年 7 月 推 遲 至 12 月 , 但 始 終 未 能如 期 開 業 , 原 告 遂 要 求 被 告 即 時 還 款 。 但 被 告 只 曾 償 還 約 12 萬 元 利 息 , 原 告 遂 入稟 追 討 相 等 於 1,240 萬 港 元 的 本 金 及 16 萬 元 利 息 。 原 告 旗 下 歌 手 藝 人 包 括 郭 富 城、 李 玟 及 黃 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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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 z- H2 D6 E! R  I0 S0 ^9 i5.39.217.76案 件 編 號 : HCA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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