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律師不倫戀 反咬性侵未成

台北市李姓律師與實習女律師發生性關係,李妻發現後控告妨害家庭,實習女律師反控李利用指導機會,使她不得不與他發生性關係,觸犯利用權勢性交罪,但士林地檢署昨天依證據不足,給李姓律師不起訴處分。
$ a% {+ y0 Q3 l9 Q7 Y'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 i, i6 ^7 {' d( X% \: C5 s4 Z4 _
實習女律師控告指出,她通過律師特考後,前年初前往實習,由李姓律師擔任指導律師。前年2、3月間,李在她南港區住處內,利用指導律師權勢及身分,讓她不得不與對方發生性交。但李表示,他僅要求與對方發生關係,並未利用指導或獨處機會,以言語舉止要求或暗示對方必須服從,而強邀對方與他性交。. Y) i( Y" _$ T9 Y
. t6 F6 A, a0 s& q9 `& {5 S: u1 Z
實習女律師表示,擔心若沒和指導律師發生性關係會影響實習成績,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告訴人有法律知識,可透過法律管道自救,也可更換指導律師,研判被控告妨害家庭後,才反控對方妨害性自主。
閱識千山萬水!

雍容自在人間!
thk 4 sharing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