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十歲等到快六十歲,奔波27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爾自治縣農民工索傳平,最近在縣委書記的幫助下,終于討回了被拖欠的5393.4元工錢(11月24日《都市快報》)。
/ m" K! _0 W3 ^tvb now,tvbnow,bttvb 27年討不到,直至今年9月,他讓朋友幫忙給當地縣委書記發了一封電郵。令索傳平驚訝的是,一個星期後,“書記看到了你反映的情況,已責令相關部門在15天內受理,你準備好相關證明。”至此,索傳平討薪生涯才可謂峰回路轉。
8 ~9 {& u- y* Q% R: btvb now,tvbnow,bttvb 事實上,類似一幕又是何等的似曾相識。2003年溫家寶總理替村民熊德明討薪,總理一發話,薪資隨即就送到熊德明手中;去年,湖南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百余萬元,導致34名川籍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維權一年無果,後幸得當時的四川省省長蔣巨峰批示後,20日便圓滿解決……
' P( Z- a$ {5 x, Y3 P$ y6 M" Q" B 索傳平“臥薪嘗膽”27年未果,書記出手幾十天搞定。依然給人一種感覺:這個工錢,不是“人”討來的,也不是法討來的,而是權討來的。正因如此,在一個崇尚法治正義的社會裏,這並非是一個關于官員高效率辦事的政治假話,而是一個關于社會法治、公民權益極度不暢的醜聞——還有不少懸而未決的討薪案件因找不到“書記”而憂慮不已。, P1 c+ s8 X$ t# t. c0 ?9 s
一言概之,但願索傳平的27載討薪史,能讓職能部門羞愧、反省,並力爭做到,公民拿回自己的勞動所得,不需要考驗其毅力,也不必指望書記。因為這樣的結果,僅僅是書記贏了而已。(湖北 鄧子慶) |